第四零六章 岁月无情天地焕(七)
想到关键处,索卢参便有所悟,于是撑着因为患病而有些孱弱的身体,来到了已成一片废墟的巴别塔前。
此塔已经被毁,号称是通往神国之门,看似满地砖石一片废墟,若是复原必然极高大。
然而,他见过风筝,知道其实这塔就算复原,难道会有风筝飞的高吗?若不能,难道区区几十丈就能通神?
又想到《泰誓》中的祝词,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那么天岂不是符合人的?
只不过,这民之所欲的民,以墨家的观点来看,到底是“体”还是“兼”呢?是个体?还是说指的天下万民的兼称?
若是个体,那么每个人为了财富、利益、子孙、繁衍所做的一切,都是民之所欲,那么天必从之,也就是说,人为此所作的一切都是对的,哪怕不择手段,这是天赋予人的权利。
这似乎又不对。
若是兼称……他似乎想明白了之前适和巨子讲的一些他难以理解的东西。
即便财富、利益、音乐、享受这一切,都是民之所欲,每个人集结而成才是万民,万民的欲望与个人的欲望在“兼”这个概念之下,却又必须有所约束。
那么,群与己、体与兼的界限在哪呢?
他想到了适修正后的《尚同》篇,逐渐明白了墨子所言的那种历史唯心的人类社会的形成过程:从百人百义、千人千义开始,人是混乱而自由的,为了自己的“欲”侵害着别人的“利”。
于是为了民这个“兼”的概念,将体之利、与兼之利分开,选出了贤人为天子,兼收并蓄,集万民之“善义”而成天下之“义”。
这种看似损害了部分人的“欲”的“义”,实际上对于“民”这个“兼”的概念而讲,是正确的。
而这个义,又是可以万民同商,或是以理性推论出来的。墨家称之为天志。
那么这个“天”就变得有趣了。
“民之所欲、天必从之”。换种说法,是不是可以认为“民之所欲,天之所志”呢?
若天志是永恒的,那么在人类出现之前,或者说在百人百义的年代“天志”这个东西就存在,只不过人们没有发现,而墨家总结了出来。
若天志不是永恒的,也就是说倘若这天下没有人,那么就没有关于“制度”的天志。但一样,只要拥有理性和说知推理之术,一样可以总结出来。
这样的话,天有没有、是否存在,其意义不大。存在可以得知天志,不存在亦能推出天志,而“民之所欲即为天之所志”,“民为天之主”,那么一个完全不干涉人的社会的天……就变得毫无意义。
有,或没有,变得毫无意义的时候,这天的概念,也就只存在于“辩辞”之中。
当一个东西,看不见、摸不着、感触不到、对人无影响、也无法测量触摸的时候,那到底是存在还是不存在呢?
当想明白了这个关键之处,索卢参只觉眼前豁然开朗,这个困扰了月余的难题,一瞬间迎刃而解。
那些之前不能够理解的话,在想清楚这一点之后,也瞬间变得清晰。
索卢参心想,是的,民乃神之主,民之所欲即为天之所志,那么之前自己不明白的那些东西也都变得合理了。
这个民,是“兼”民,是万民的代称。
每个人的需求都能满足,便是万民的需求都得到了满足,也就是民之所欲、天之所志。
但每个人的需求想要满足,又不能够依靠每个人为了自己的需求破坏别人的利益,因为损害的一个人的利益,这个“民”的概念便不完全。
就像是索卢参在这十年一直没有想明白的“非乐”,在这一刻他终于明白了巨子的意思。
墨家非乐。原本,墨家的道理都是间断的、独立的、并不完全成体系的。
索卢参不反对非乐,他是真正的墨者。
非乐,既是子墨子言,又是一种道德上的同情,同时也是符合墨家利天下只说的。
从墨家的“利天下”角度来看,子墨子言:利人乎即为,不利人乎即止。
然而民有三患,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三者,民之巨患也。然即当为之撞巨钟、击鸣鼓、弹琴瑟、吹竽笙而扬干戚,民衣食之财,将安可得乎?
原本也只能解释到这里。
可当现在他想明白了“民之所欲、天之所志”这个道理之后,他对“非乐”又有了自己的理解,一个更加成体系成理论的理解。
几年前他在沛县的时候,记得适曾经在一次军事动员会上,说过这样的话。
“我们现在研究治政、军事、战争。”
“因为我们研究治政、军事、战争;所以我们的下一代,可以有机会研究九数、几何、机械、造船、稼穑、百工。”
“因为我们的下一代可以研究九数、几何、机械、造船、稼穑、百工;所以他们的下一代才有机会研究航行、星辰、日月、音乐、舞蹈、美食、图画、诗篇……”
“我们墨家不是自苦以为极乐的怪人,我们只是知道怎么样才能真正的让天下得利……”
这些话,只是当时的一些宣传之语,索卢参当时也只是觉得有道理。
而现在,当他想清楚了那些关键之处之后,终于明白了这些话的另一种解释。
“民之所欲、天之所志”,喜欢音乐是不是一种欲?这是不是一种天所喜欢人民拥有的?让人民听音乐,是不是一种利天下?
那么自然是的,可是墨家非乐,难道错了吗?
索卢参想,没有错,因为“民之所欲”的民,是“兼”,是民的集合,只有每个人都有资格、有能力去听音乐的时候,才能算得上是“天之所志”。
而在这之前,有的人损害了别人的利益,让民众受困苦而靠赋税去撞巨钟、击鸣鼓、弹琴瑟、吹竽笙,这不是达成了“民之所欲”,而是达成了“个体之所欲”。
这个个体是民,但却不是“民之所欲”中的那个民。那个民是“兼”,而这个是“体”。
这一切与墨家的逻辑是相通的、是自洽的。
有的人喜欢音乐,有的人不喜欢音乐。
和有的人可以听到音乐,有的人没有机会听到音乐。
这二者是不一样的。
就像是摆在一个人面前,一碗稻米、一块麦饼、一碗粟米……人们选择吃麦饼而放弃稻米是一回事。
但一个人的面前,只有一碗粟米,却说这个人喜欢粟米,这又是另一回事。
索卢参心想:“巨子说,使人各得其所长,天下事当;使人各得其所长,天下事当;钧其分职,天下事得;皆其所喜,天下事备”
“那么,天下事当、天下事得、天下事备,这是利天下。”
“反过来,能够做到使人各得其所长、钧其分职、皆其所喜,这也是利天下。”
“而能够做到使人各得其所长、钧其分职、皆其所喜,那么天下事当、得、备就是必然的结果。”
“那么,其实利天下最终还是以人为本。”
“我说,民之所欲,天之所志。”
“那么,民之所欲的最终,不就是使人各得其所长、钧其分职、皆其所喜吗?”
“既然可以使人各得其所长、钧其分职、皆其所喜,那么结果必然就是天下事当、得、备。”
“天下事当、得、备,那么不就是利天下吗?”
“既然这样,那么怎么才能做到让人们各尽所能,各负其责,分派的工作都是各人所爱呢?”
“这又需要每个人都能够知道自己喜欢什么、擅长什么、有什么能力。”
“怎么才能让每个人都知道自己喜欢什么、擅长什么、有什么能力呢?”
“这就需要每个人都能满足最基本的需求,将民之三患解决,使饥者得食物、寒者得衣、劳者得息。”
“然后才能够学习,知晓自己的喜好、擅长、能力。”
“那么,怎么样才能够让饥者得食、寒者得衣、劳者得息呢?”
“这天下有贫有富、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的本源,又是什么呢?”
“解决不了这个本源,那就永远不能让人各尽所能、各负其责、各喜其劳。”
“做不到以上,便又不可能达成民之所欲。”
“不能让天下人自由选择自己所欲,那么这就是虚假的达成了民之所欲、天之所志、民主君神。”
“每个人可以自由选择自己所欲,是兼民之所欲的基础。”
当他推论到这一步,其实已经触摸到了那层可怕而真实的面纱。
为何民有三患,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
又为何会有人可以撞巨钟、击鸣鼓、弹琴瑟、吹竽笙,食鼎烹油?
其实,索卢参开始思考的这个问题,换一种说法,叫做《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
索卢参已经想到了这里,也隐约觉察到了问题的本源,但他暂时不准备向下去想了,因为这可能是一个需要穷究一生才能得以解决的问题。
他此时想到的,还是适的那番话,那番关于“因为我们研究治政、军事、战争;所以我们的下一代,可以有机会研究九数、几何、机械、造船、稼穑、百工”的话。
本源是一个问题,而本源之外的天志技巧,又是另一个问题。问题的关键,是解决,而不是解释。
现在,他远行万里,来到了这一处不亚于诸夏中土的国度,所要做的不仅仅是去思索去解释这一切的本源,更要学会那些有助于实现乐土的技巧。
这……正是他疑惑于该往何处去的根源。
是去占星、天文、几何更发达一些的西王母之国?
还是去九数、军阵、百工、机械更发达一些的希腊?
亦或是留在这里学习造船、铜艺、建筑?
这都是可以学习的,这都是可以助于达成“民之所欲”的乐土天下的。
再说三年之期已到,巨子年迈,三年杳无音讯,是不是先行回去,等到以后再来?
巴别塔的废墟之前,索卢参犹豫许久,终于召集了所有墨者,共商大义,说出了自己的想法。
激烈的讨论之后,众人表决,达成一致。
五日后,索卢参将这三百余人分开,卖掉了所有的丝绸、染料、工艺品和玻璃珠,甚至拿出了三十支火枪和六桶火药,从总督那里换取了足够的大流克金币。
他亲率百人前往希腊。由擅长九数天文的一些人,前往西王母之国。剩余的人,在每个人分了数量不菲的金币后,让他们留在此地,或是加入造船厂、或是学习建筑、或是以雇佣兵的身份加入到海军之中,看看这些人到底是怎么打海战与航海的。也或者,拿着那些钱,在这里正常的生活,也足够一段时间。
在这期间,除了墨者的生活学习成组织且必须按照规矩来之外,其余人一切自由,甚至可以娶妻生子只要本地人愿意。
他约定了六年的时间,让分开的众人收集学识、誊写知识、记录技巧,五年后在巴比伦再见,愿意返回中土的,他会带他们回家。
三个月后,索卢参站在以弗所雄壮的阿尔忒弥斯神殿之前,询问着同行的蓝马和那几名斯巴达奴隶,问道:“还有多远达到你们的家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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