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零二章:庭审打脸
“好的,情况已然是这样了,那就见招拆招吧,大不了,就是官司败诉。到时,我向田新田总解释。”
天塌下来有高个子顶着,孟郁是直管领导啊,柳燕和方世振,可都是他的下属,扬江中文网出了问题,肯定扬江数字公司,是要追究他的责任。
这就是,扬江出版传媒的领导,问责,也只问责到田新这一个人为止,不可能来找他孟郁的问题的原因。
责任到人,第一负责人,也即是第一责任人和最主要的责任人。
这是公理和职责,但说到私人关系,虽然这孟郁是柳燕领导,但他跟柳燕不清不楚的男女关系,早已经被柳燕拿捏在了手里。
记得有一次,两人酣战一番之后,孟郁曾问柳燕,“你说,这董啸,虽然是个总编辑,但说到头,也就是一个领工资办事的打工仔。你没事,跟他闹过不去,非要整个你死我活,干吗呢?这样的羡慕嫉妒恨,没必要吧。”
柳燕却眉头一皱,说道,“哼!快拉倒吧。董啸,让我在你们,在网络作家,在扬江中文网所有下属面前,掉了多大的面子啊,我落了一个不懂不了解网络文学不懂业务的名声,而且,还被作者打脸。这个面子,不找回来,不也扇他两个大大的耳光,我能心甘吗?”
“再说了,这整个网络文学行业,哪个编辑,哪个主编,哪个总编辑,不贪钱,不合伙儿跟作者套公司钱啊,多少而已。他董啸,难道就是一只不吃腥的猫吗?三百六十多万的稿费,董啸拿了多少,几十万总有吧?他凭什么拿,要拿,也得我这个总经理拿啊。”
柳燕忿忿不平的说道。
“这你就不懂了吧?这扬江出版传媒就是这样,总经理负责人事行政,总编辑负责业务。要不然,你就该在田新身边了吧?哪轮得到我疼爱啊?”田新边“哈哈”的笑着,边搂紧了柳燕。
柳燕也“哈哈”大笑了起来,“你啊,坏坏的老头。”
虽然这只是两人偷腥时的小插曲,但这也让孟郁明白了,柳燕这是彻底的,咽不下这口气,董啸坚持业务时,无意中狠狠打脸柳燕的气啊。
正所谓,不蒸馒头争口气。何况,柳燕也怀疑,董啸从签约作品中,获得了至少几十万华夏币的好处。
正是这两方面的因素,让柳燕,四年多了,还念念不忘,非要整董啸一下子。
“客观的讲啊,这个董啸,不管是在扬江中文网那时,还是现在,都绝对不是缺钱的主。你说的几十万,对人家来讲,九牛一毛都不算不上。我想,是你小心眼儿了吧?”孟郁说了一句比较客观的话。
但却迎来了柳燕狠狠一捏,孟郁疼的浑身一激灵,大叫了一声。
柳燕说道,“这人啊,还怕钱多,钱多扎手吗?”
说完,狠狠看了孟郁一眼,嗲嗲的说道,“孟总,起来了嘛,我们再来。”
孟郁只能苦笑,打碎牙齿往肚里吞,这一顿二顿三顿吃肉,没问题,可顿顿吃肉,天天吃肉,谁受得了啊。
但,没人同情他。四十如虎的柳燕,势必要榨干孟郁这架小身板。
……
扬江中文网以作者不真实,以对应不上作者的身份证来签署合同为理由,起诉二十七位作者的官司,几天后就开庭了,客观上讲,这种开庭速度,真算是快的。
因为,平常的官司,虽然从起诉书递交,到庭前调解,虽然确实需要几个月时间,但从开庭前双方沟通、调解、提交证据,再到实际开庭,也向来没有几天之隔的,往往,至少也要隔一个月以上。
基本上是,开庭前调节后至少一个多月,第一次开庭,如果有必要开第二次庭,那还得隔最少一个月;开庭完毕,如果没有当庭宣判,则至少也是一个月后法院会直接下达书面判决书。
收到判决书后,如果原被告任何一方不服判决,可以在15天内提出二审上诉,往往,在几个月时间内,会二审开庭,然后,把一审法院走过的过程,再过一遍。
二审判决,就是终审判决。如果原被告双方再不服判决,不能再起诉了,但可以向检察院,或者上级法院,提起抗诉。
但这个抗诉,跟二审一样,一定得需要确凿的,或者说是实锤的证据,或者足以逆转案情的线索,否则,就是无用功。
所以,绝大多数案件,也就到一审为止了。
华夏大陆,早在两年多前,就开始实行法官判案,终身负责终身追责制度,所以,审案进程,明显有了加长,法官和原被告的对话、举证和质证时间,也大大加强。
同时,针对不同的官司,各门类的专家学者,也会做为第三方证言,或出示书面说明,或到庭作证,出示公立的行业证言。
比如,扬江中文网起诉二十七位网络作者的官司,庭审上,法院就专门请了资深的,原被告双方,及法院三方,共同认可的合同法专家、网络文学专家、网络文学编辑和著作权法专家和版权专家,到庭做第三方的公立证言。
毕竟,法官虽然了解法律,但行业规则和行为规律,不可能三百六十行,行行了解啊。
这,就需要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出具完全中立的证言,尽最大的可能,减少法院官司的误判,甚至错判。
由于,庭前调解的时候,已经一一对二十七位作者,进行了视频连线确认,所以,法院采纳了被告的主张,这二十七份签约合同和作者,都是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
在现场资深专家的第三方证言之下,法庭也采纳了签约合同本身,确实是双方,也就是扬江中文网和作者本身,真实的完整意愿的体现,而且,作者稿费预付方式,及支付的金额,也在合理的商业范畴之内,并没有明显超出市场价格。
而扬江中文网提供的,跟作者通话时的录音,也即是作者在电话中,反问伪装成扬江出版传媒法务人员的方世振的话,因为证据来源不合法,未经被录音人同意,法庭不予采纳。
而且,现场资深专家指出,即便是采纳,这种通话,也完全不能够证明,作者本人不是作者本人。
这种通话,就是一场自导自演的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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