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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八六章 大明开始立宪


  “塑料?”傅山皱了皱眉头:“皇上,赛璐珞这个东西草民在家乡接触过,这配方呢,虽说现在因为只是吴老师的助手,无权查看。但以草民的推测来看,这应该是两种甚至多种物质混合在一起的重新组合,涉及到了相当复杂的理化知识。”

  “是的。”跟天才说话就是轻松啊。朱由栋很是高兴的道:“赛璐珞是最简单的塑料,在它之上,还有更多的重量更轻,强度更高,绝缘性更好,耐热性更足的塑料。你看,这赛璐珞现在在我大明已经大行其道了吧?若是更好的塑料出来了呢?这可是一条无止境的大道啊。”

  “......是挺有意思的啊。”悄声嘀咕一句后,傅山郑重的行礼:“皇上说的这事,草民接了。呃,设备和资金方面,想来皇上不会吝啬,草民也不多说。只是,在助手方面?”

  这家伙,居然用言语来挤兑朕?

  “哈哈,傅山啊,助手呢,你自己去方山中学找。但是你的同僚,朕可是早就给你准备好了一个。”

  说完这话,顺着朱由栋的手指,大家这才注意到,原来从皇帝进入方山开始,除了方正化之外,他的身边还有一位五六十岁相貌的,身着绿色低级官员常服的中老年人。

  皇帝虽然一直都对方山的科学家们和颜悦色。但到底是一国之尊,所以虽说尽量简化,但其排场也是不小的,每次跟着皇帝来方山的,总有那么几十个人——这样的低级官员,皇帝不介绍,大家还以为是起居郎呢。

  “各位,跟大家介绍一下。这位叫王徵,字良甫。陕西布政司西安府人士。良甫乃是天启四年的进士,这些年一直在各地做推官。前两年他被调到南直隶的扬州做推官,其间信王殿下追查赃款,按图索骥到了扬州府,得到了他的大力支持。由此,信王殿下将其举荐于朕。朕此次巡视天下,在扬州府见到了良甫,深谈之下,方才知晓良甫乃是科技大才。因此,朕让他跟着走遍了大明各地,然后准备让他直接入方山做教授的。”

  王徵这个人,在历史书上的名气没有徐光启大,加之又是五十二岁才中进士。所以朱由栋没有发挥穿越者的优势,直接将其提溜出来。

  但在朱由检将其举荐到自己身边后,经过深谈,他才一拍脑门:这不是在十七世纪号称南徐(光启)北王的大科学家嘛?朕怎么把他给漏了呢?

  于是他愉快的让王徵卷上铺盖卷,跟着自己走了。

  作为这个时代的大数学家,王徵在数学上的天赋是极高的。按照朱由栋的想法,本来是想让王徵去了方山后就主持数学系的:利玛窦之后,方山自己培养的顶级数学家李国俊又去做了工商总局的局长。目前方山的数学研究颇有些后继乏力的感觉。

  但是在剑阁与黎塞留深谈之后,他敏锐的发现了其中的危机:大明的科技树有些落后了。而且材料学者一旦开始发力,估计首先就是要从塑料方面敛财吧?现在,由于欧盟攻击的停止,大明和奥斯曼的联盟关系在事实上已经停止。再想从易普拉欣那里拿到新的塑料配方几乎是不可能了——再说了,从别人那里拿到的,终究是落后的,而且还会受制于人,哪有自己研发出来的硬气?

  所以,他早就动了回了方山就成立专门的塑料实验室的想法:方山原有的教授们,各自专精的东西都不相同。他们在各种的领域走深了后,一是不愿意转方向,二是不容易转方向。方山,要开发新项目,必须要加入新的血液。

  所以,王徵才是他本来预定的塑料实验室负责人。

  当然,傅山是一个惊喜:王徵的年龄毕竟太大了,虽说这位老爷子在历史上若不是李自成的逼迫,估计会很长寿。但到底是快六十岁的人了,这思维的发散性还是差了一些。

  嗯,就这样吧,老幼结合,但愿你们能发挥出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

  ......

  皇帝在40个月后才回到北京,然后连家都没有回就直接去了方山,这其实是释放了一个强烈的信号:大明的科技研发必须要加速。

  所以,在第二天的国务会议前,现任户部尚书王绍徵连夜召集户部相关人员,做了一份《请增拨方山研究院研发经费》的奏章,准备在明天的会议上拍皇帝的马屁——这位大司徒对皇帝的态度,可比他的前任们柔软多了。

  结果,到了正式会议的时候,他和好几位同僚,却被熊蛮子拿出来的东西给吓懵了。

  “皇上,最近三年,臣承皇上旨意,召集全国刑名方面有专长的同僚,并参考秦国文献、法家著作,以及泰西诸国尤其是古罗马的法律条文。结合我大明实际,反复撰写、修改,至今日,《皇明宪章》、《商法典》、《民法典》、《刑法典》四部法典已经完成初稿,请皇上和各位上官审阅。”

  “很好,熊先生辛苦了,各位参与编纂法典的大家辛苦了。”

  中华帝国的法律体系,传承有序,发展脉络非常清晰。

  夏商周时代的法律,以习惯法为主,判决更遵从既往的案例。但到底是那个时期乃是蒙昧时期,所以这三代的法律,充满了神权思想。

  秦代自不必说,中华帝国那么多王朝,在法律体系方面,最吊的那个。

  两汉的法律体系总的来说还算不错,基本都是荀子思想的体现:‘隆礼重法,儒皮法骨。’即,仍然要用残酷的刑罚来统治老百姓,但是不要像秦法那么直白,要在外面包裹一层儒家的仁义道德。用汉宣帝的话来讲,就是‘我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

  总体而言,两汉除了明文规定,犯罪了可以拿钱顶罪,或者用小弟弟抵罪以外,其他的条文,至少在公元前后那个时代,是相当合理的了。

  两晋南北朝,世家大族的黄金期,中国那时候差点点就滑到种姓制度的深渊里去了。法律明确规定人与人之间不平等,还明确规定,官员犯了罪,可以先用官位抵罪,官位抵不完可以拿钱继续抵。抵罪完了因为家世还在,回家休息一段时间后搞不好就又复起担任高官,然后可以继续潇洒的犯罪了......

  隋唐时期的法律,是古代中国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全面的法律。但其中最为后人诟病的就是,划定社会不同阶层,然后每个阶层在法律面前各有各的权利和义务。

  不过,站在朱由栋现在所在的皇帝位置看来,这所谓最大的诟病,却是隋唐统治者的良苦用心:这时候是世家大族垂死前的最后挣扎,其表现极为疯狂。为了切实的保护普通百姓,进一步限制世家大族,不如我皇室在法律上直接写明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此一来,小民权利虽少,但却能得到保护。世家大族权利虽多,但超过法律范围就不行——这才是基于现实的精妙设定。

  大怂就没啥好说的了,在法律上的贡献主要表现在经济立法上。其他的就全是负面作用,皇帝可以随意的增删法律条文,随口定罪。而大臣们为了限制皇帝的权力,引入了道德立法——中华帝国的法律至此走上了邪路。

  元朝的法律充满了民族歧视与压迫,而且极为粗疏,没啥好说的。

  至于大明嘛。哎,道德治国的邪路,大明陷得比大怂还要深啊。

  总之,历朝历代的法律总结下来,虽然可取之处很多,但是致命的缺陷更多。

  作为一个现代人,尤其是一个循证医学的忠实拥趸。朱由栋喜欢规范,喜欢什么事情都有法可依,喜欢权利义务对等。所以,这逼着全国人民都去做伪君子的大明法律体系,他是早就想动手了。

  不过,正如隋唐的皇帝们面对现实,只能是用公开的不平等保护小范围的平等一样。改变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是一个浩大的工程,绝对不是他想怎么搞就怎么搞的。

  为此,他隐忍了近三十年。从他担任监国开始,更是通过报纸舆论,考古实物以及他自己的做事理念,继续潜移默化了十多年。最为关键的是,到了现在,大明启动工业革命已经超过了十年,真正的资产阶级已经形成了。所以,也只有到了现在,他才敢真正的对大明的法律体系进行彻底的变革。

  “皇上,诸位。”熊廷弼雄浑的男中音在会场响起:“《皇明宪章》草案本分为序言、总纲、皇帝权责、皇位传承、大明公民之权利义务、大明国家机构、大明国旗国徽国歌首都等六章。下面,由臣逐条朗读,请皇上和各位同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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