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0章带刺的玫瑰


  罗斯望着进球后的连锋沉默不语,直到诺阿拍了拍他的屁股,才回过神来。

  “伙计,这种时候可不要走神!”

  诺阿适时地提醒着菜鸟罗斯做他认为应该做的事情。老将的提醒,都是经验。

  这种时候,的确不能走神。

  罗斯默默地点头。

  接下来,罗斯见证了黄蜂队,连锋一人砍下了10分。

  连续4个球,连锋都用上了突破。

  连锋的突破是如此的犀利,尽管罗斯不必防守连锋,但是他还是会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连锋身上。很难不这样做,这一场比赛最耀眼的明星就是连锋。

  罗斯首次体验到NBA常规赛的强度,双方都在不断移动着脚步,身体的接触甚至碰撞无比频繁,汗水因为撞击不断飞溅,到最后甚至分不清是谁的洒落到地板上。

  后卫们速度极快,虽然他的速度是其中的翘楚,但是只有登上这片赛场才知道为什么NBA是世界篮球最高的殿堂。哪怕一个被评价为移动速度不快的后卫,真正开始奔跑起来后,速度也如疾风一般。这种感觉和此前的大学完全不同。

  而内线巨兽们的对抗就更加惊人了,尤其是黄蜂队的内线,一个马克加索尔,一个伊巴卡,两人都是巨兽,上肢粗壮,  诺阿如此强壮的男人,竟然在他们两人面前完全占不了便宜,  每一次身体对抗,  他都能感受到自己的队友憋足了力气。

  这就是NBA吗!

  然而更惊人的还是连锋。

  从来没有见过这么高的个子还有这么快的速度。

  罗斯想到了格兰特希尔,  他终于明白为什么有一段时间格兰特希尔会被联盟钦点为乔丹的接班人。

  连锋的突破速度极快,一步过掉罗尔邓的时候,  一度让人感觉根本无法防守。

  罗尔邓是来自杜克大学的球员,现在是球队的首发小前锋,防守能力不俗,  也是赛前球队研究良久后决定出来防守连锋的人选。他有205的身高,兼具体型、速度和热情,没想到黄蜂队选择拉开让连锋单打后,显得如此不堪一击。

  这样的打球方式,  让罗斯感到羡慕。

  而此时,罗斯还没有出手一次。

  或许是因为球队还无法信任自己能够驾驭这样的大场面。到目前为止,他的作用只有一个,  那就是把篮球从后场带到前场,  然后交给球队的侧翼进攻手。

  总之,篮球交出去以后,就回不到手里了。

  这一个回合,  罗斯又一次将篮球带过了半场,  连锋又一次贴了上来。

  其实黄蜂队的防守策略也让罗斯有些诧异。因为对位自己的竟然是连锋。

  这从两人的位置上看没什么问题,  因为两人都是1号位。但是连锋作为球队的核心巨星,竟然会主动防守他这样一个新秀……嗯,这种感觉其实是令人兴奋的。

  罗斯想到了艾弗森进入联盟,  乔丹防守他然后被一个变向晃开,投射一计中投的经典场面。

  这至少说明,对方是重视自己的。

  这种重视让年轻的罗斯感到满足。

  此时,  对面的连锋开口说话了:“伙计,你准备好了吗?”

  罗斯有些诧异:“什么?”

  连锋压迫上来,  “我是说,你做好进入联盟的准备了吗?”

  如果是一般球员,要么在连锋的问话下紧张不已,要么就回应一句我当然准备好了。但是罗斯只是淡淡地说了一句:“是的。”

谷濑</span>  连锋微微一笑:“让我瞧瞧怎么样?让我瞧瞧,  公牛队到底有没有选错人。”

  这时,  约翰索蒙斯弹射到了侧翼,  开始要球:“罗斯,  这里!”

  罗斯面无表情地瞥了那边要球的索蒙斯,随后将目光转回到连锋身上,下一刻忽然发力。

  连锋的脸上也微微露出了一丝诧异。

  快,太快了。

  罗斯的爆发力不容小确,他的突然加速让人的确猝不及防。连锋迅速调整防守脚步去追,随后撞在了刚上来挡拆的诺阿身上。

  随后,诺阿迅速下顺,防守者小加索尔跟位,阻断诺阿的进攻路线。

  短时间内,公牛队的挡拆战术从实施到破产。

  此时,外线的索蒙斯又喊了一声,他此时是一个空位,尽管刚才他已经连续浪费了罗斯的两个助攻,但他认为这种时候自己要球,罗斯还是应该把球传过来。

  但罗斯这一次没有传球的计划了,他迅速地直插篮下,诺阿牵制了小加索尔,于是面前的防守者就只剩下伊巴卡。

  伊巴卡眼睛始终注视着罗斯的动态,此时见对方要来攻击自家的篮筐了,哪里还能忍住,迅速调整脚步,防了上来。

  而罗斯依旧没有减速,看上去就要直接撞上来一般。

  自己会被吹阻挡吧?这是伊巴卡脑子里的第一反应,但他并不打算放弃防守。大家都是新秀,状元宁有种乎?

  但是下一刻,伊巴卡只觉得眼前一花,刚才还全速冲向自己的罗斯固然一个幅度极大的变向从视野中消失,下一瞬间已经从身侧疾驰而去,犹如一道红色魅影,  不留情面。

  好快!好惊人的变向。

  状元确有种乎。

  但是远处的连锋却轻轻皱了皱眉头。

  他经常玩儿变向不减速,  所以很清楚这样的招式对膝盖的伤害多大。

  其实膝盖受过伤的人都清楚,真正对膝盖伤害最大的不是落地的那一下,而是变向或者起跳的那一下。

  因为,  起跳或者变向的时候,膝盖是“扭着”的,换句话说,对膝盖伤害的决定性因素不是力度,而是角度。

  罗斯成功越过了伊巴卡,然后在篮筐下方完成合球,下一秒直接双脚起跳。

  罗斯看上去甚至显得有些瘦小的身体高高跃起,两只手臂将篮球紧紧夹在脑后,整个身体十分舒展,身体宛若一根绷紧的弹簧,充满了弹性力量。

  下一刻,罗斯将球狠狠砸进篮筐,然后双手迅速丢开,干脆利落,充满了观赏性。

  哪怕现场观众大多是黄蜂队的球迷,也不禁为罗斯的这一扣鼓起了掌。

  连锋也是如此。

  因为罗斯的个子更矮,所以相比自己用这样的扣篮,视觉冲击总是没有罗斯那么强烈。

  罗斯扣完之后,没有怒吼也没有庆祝动作,只是面无表情地落地,然后迅速退防。

  但是所有人都见识到了,这一个新秀绝不如他的名字那样唯美。

  就算是玫瑰,也是带刺的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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