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明


  

这个一定要发一下:

一桩发生在20年前的凶杀案日前引发多方关注。前天,微信“老南京”发表文章《20年前轰动一时的“南大碎尸案”,今天起正式成为悬案》指出,今年1月19日是“南大碎尸案”20年追诉期的最后一天,杀人凶手或将就此摆脱法律约束。

对此,公安部刑侦局昨天下午发布微博明确表态,对南

大碎尸案永远追查到底。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查询时也发现,

“老南京”已将相关文章删除。

“南大碎尸案”再度引发热议

20年前轰动一时的“南大碎尸案”再次回归舆论视线。

本月19日,微信公众号“老南京”发表《20年前轰动一时的“南大碎尸案”,今天起正式成为悬案》一文,其中指出,今年1月19日是“南大碎尸案”20年追诉期的最后一天,杀人凶手或将就此摆脱法律约束。

南大碎尸案又称刁爱青案,案发于1996年1月19日,地点为江苏省南京市,受害人为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一年级女学生。受害人遗体碎片在其失踪9天后,也就是当年1  月19日清晨,被一名清洁工在南京华侨路发现。凶手为消灭作案痕迹,将其尸体加热至熟,并切割成2000片以上。

案发后,南京市公安部门进行了大规模搜查,并成立了专案组进驻南京大学,但至今凶手仍未落网。

案件是否已过追诉时效

值得注意的是,这篇网络热传的文章,除了回顾了案发事实,还列举刑法条文指出,“南大碎尸案”已达20年,经过该期限的犯罪将不再追诉。

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追诉时效是指按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其中,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其追诉时效期限为20年。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很快也有质疑声音提出,尽管的确有“20年追诉期”的相关规定,但对“南大碎尸案”并不适用。

媒体援引江苏省公安厅有关人士的话指出,一起命案发生后,杀人凶手将尸体隐匿,没人报案,公安机关也不知有凶案的发生,因而没立案,这种情形才适用20年追诉时效。

“南大碎尸案”是这些年来影响巨大的命案之一,公安机关当时就已立案侦查,虽然20年过去了案件也没有侦破,可并不意味着该案已经超过追诉时效。公安部刑侦局表示追查到底

按照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昨天下午,公安部刑侦局就发布微博明确表态,对“南大碎尸案”永远追查到底。

公安部有关人士指出,追诉期是针对未被发现的犯罪,对于已经发现的犯罪,以及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此案是公安机关已在侦查案件,警方必将依法追查到底,绝不放弃。

作者:偷偷写文日期:2016-01-21  09:11

@老虎不是猫007  402楼  2016-01-20  15:00  @老虎不是猫007  264楼  2016-01-11  13:11

说个我同事亲身经历的案子。这件案子再次提醒我们,招聘一定要小心。

我同事是个男的,之前在一家做特许加盟的公司算是个中层吧。曾经有几年,在明朝做特许加盟是很红火的。他工作的这个公司事做洗涤连锁的,就是大街上那些洗衣店。做连锁加盟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办公环境要好,这样会给有加盟意向的人公司实力雄厚的感觉,人家才会放心加盟,把加盟费交给你。他们这个公司办公地点在一处高档办公楼的一层,一个公司的直营洗衣店,洗衣店后面划分为三……  ----------------------------@二月喵酱  2016-01-20  20:54:51  前面没细看,也许是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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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自杀。自己抹脖子和别人割喉力度是不一样的,伤口的形状和肌肉的走向也是不同的。法医给出的结论也是他杀。

作者:偷偷写文日期:2016-01-21  12:39

@雯话  2016-01-21  11:21:35

借楼主的楼也来八一个我家乡的疑案。这个案子也是调查了10几年破不了,变成了悬案,结果后来竟然鬼使神差的抓到了凶手。

80年代中期的某北方小城,这座偏僻的小城没啥名气,

只是这里有一个原机械工业部直属的国家重点大学还挺有名的。凶案就发生在这所大学的家属区。某日,该大学的一个教授从学校回家,发现家中跑水了,水龙头没关,满客厅都是水,教授赶紧去厨房关水,无意中往卧室瞄了一眼,就这一眼吓得他魂飞魄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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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悬案往往是查别的案子牵出来的,可见真正靠技术

和分析破案的确实很少。还得有赖于犯罪嫌疑人的良心发现,主动交代。

作者:偷偷写文日期:2016-01-21  16:26

前面有个层主说丢失核机密文件,让楼主又想起了一个悬案。

90年代初,核工业有个会议在四川峨眉山召开。会议日程大概是5天,但是最后一天没有安排会议,就是让大家在峨眉山玩一玩。就是这一天旅游的时间,出了大事。

国家核工业部办公室的负责人失踪了。这个人掌握很多重要的信息,他的失踪可不是小事。公安、武警连军队都出动了。就像用篦子梳头一样,把峨眉山所有景点梳理了一遍,任何线索都没有,别说人了,连这个人的影子都没看到。后来,又发动当地群众,据说这个人有点爱冒险,怕他去了那些尚未开发的景点;其实他死亡与否倒在其次,主要是怕这个人是不是有预谋的叛逃或者被境外敌对分子劫持了。

后来,有个老农说出事那天他上山采东西,隐约听到有人呼救的声音,但是仔细听又听不到了。于是大家又让老农带路去了那一带,那里有个很深的天坑,又安排人下去找了一遍,还是什么都没有。最后,经验丰富的当地人说,这山里要是走丢一个人很不好找。寻找的工作持续了两个月左右,最终也没找到这位负责人。

即使他没有叛逃或者被劫持,所有他知道的机密工作全部要修改或者转移。所以损失是很巨大的。

2009年,北京有个驴友独自一人去爬铁驼山,最后失踪了。当时看新闻,说北京户外大神们全去现场营救他,当时明朝还没有专业户外营救的队伍或组织,发现了一些他留下的痕迹,但一直没找到他。那时山里气温很低了,虽然希望渺茫,但很多人还是坚持,希望出现奇迹。最后,这个人的老母亲都快90了,老人家倒是很明白,发了个声明,对大家表示感谢,同时也劝大家放弃寻找,不想有人因为找他儿子再送命。

2013还是14年,有一群爬山的人偶然发现了一具骸骨。当时猜测是这个人,但还没认定。如果真是他,其实他当时离这座山的主干道已经很近了,可能也是精疲力竭了吧。

想想做母亲的会有多难过,儿子人生的最后一段路是如此寒冷中度过的。

作者:偷偷写文日期:2016-01-22  10:15

以前韩国有个电影,讲述的是一个真实发生的绑架事件。

不过案子最终也没破获。影片的最后还播放了绑匪的真实声音。

我们这座城市也发生过一起绑架案,事件是90年代的中期。最后绑匪发现家属报警了,于是撕票。公安局是第一次在电视上播出了绑匪的电话录音。由于当时电视背景是一片蓝色的幕布,印象很深。那个绑匪声音有些沙哑,电话里和被害人的家属说:“你放心,我是个讲道理的人,现在他很安全,只要钱到手他就回家,放心、放心。”“放心”那两个字重复了两遍。当时绑匪要的赎金是120万元,是个私企老板的儿子,当时20出头吧。后来孩子死了,老板就把这笔钱拿出来算是悬赏了。但是,虽然有很多群众提供信息,但案子还是没破。

过了得有10年吧,听说这个案子破了。也是别的案子的一个犯人供出来的。原来那个受害者有几个朋友,因为他比较有钱,所以出去玩什么都是这个人掏钱。其中一个朋友某次和一个亲戚提起来,说自己认识个有钱人,那个亲戚正好赌博缺钱,就打听清楚具体情况,找了两个帮手绑了人。结果可能当时公安局经费也不足,用了两辆汽车跟着交赎金的人的汽车,交替跟踪,结果被绑匪发现了,三个人出现了争执,这时候那个人质试图逃跑被绑匪失手杀了,结果那两个帮手害怕跑路了,这个主犯也慌了,匆匆把尸体处理了也上南方去了。

作者:偷偷写文日期:2016-01-22  10:17

@本号密码是h12345  2016-01-21  23:52:02

楼主:偷偷写文时间:2016-01-16  11:17:11

一个刑事案件的发生固然有人性的缺失、情绪的失控、利益的冲突等因素,但其中很多案件反应的是一个社会大背景。特别是社会出现一些动荡的时候。新明朝刚成立的时候,有很多案件是和特务有关的,有些是真抓到特务了,有些就是捕风捉影的。最出名的就是“徐秋影案件”,最后证明是假的。结果还排成电影了。改革开放以后,最多的是“投机倒把”和“流氓罪”,那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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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当时警方考虑这个人不是个简单的为了包子杀人,他很可能有别的案底。这个卖包子的不过是顺手带过而已。

作者:偷偷写文日期:2016-01-22  14:33

@guns216  2016-01-22  13:47:42

说说我自己碰到的吧。那是初中还是小学记不清了,也就01年左右,当时是夏天七八月份,我跟我妈去离村里比较远的一块地里给地瓜翻秧,干了一会我渴了就想到山底下有个泉水那打水喝,我就从田埂上一级一级往下跳,当我跳到离最底下一层时候发现,因为刚下完大雨,这个地方形成了一条小河,但是河沟旁边的草丛怎么全是黑压压的一大片,

我也没管那么多继续跳,结果跳下去之后,他妈的一大群跟豌豆式的绿头苍蝇超我身上脸上打还有......

----------------------------后来呢?

作者:偷偷写文日期:2016-01-22  16:14

很多案子成为人们口中的悬案,固然有当时技术手段的局限、或者证据不足,难以定罪。但是,还有一种案子,其实本身不复杂,只是这个案子的背后有“赵家人”的影子。这件事情发生在80年代初,案件的主角和我父母是邻居。楼主那时不太记事,整件事情也是以后父母提起来慢慢知道过程的。

那时,我们住在一个单位家属院,但是我父母并不是这

个单位的,换房换过来的。家属院里有对夫妻,有两个女儿。大女儿生的十分美貌,二女儿却很一般。那时邻居偶尔闲聊还说:“这一个娘肚子里出来的,天上一个,地上一个”。大女儿叫小红,技校毕业以后分配到一家工厂当工人。

漂亮女孩总是不缺人追的。小红也不例外。但是,这些追求者小红的母亲一个都看不上。原因是:没钱没权。这位母亲总觉得自己女儿既然如此美貌,或许可以作为改变全家命运的资本。

小红母亲是个很爱虚荣的人。虽然她和小红的父亲是一个单位的,但自从生了二女儿以后就泡病号不上班,也就是国企大锅饭白养活她,但是呢,家里的活也不干,婆婆全包了。所以,全家就靠小红父亲那点工资过日子,难免捉襟见肘。

小红的母亲不上班,也不出去干点什么,就是站在楼下八卦,或者打牌、跳舞。看见谁家买条鱼回来,就说:“我昨天才吃的鱼。”谁家做肉,就说:“我整天吃肉,都腻了,就想吃点青菜去去油。”其实,大家都是一个单位的,谁挣多少钱都门清儿,不过街里街坊的,也知道她就这么个人,也都不跟她较真儿。小红的工资每月必须连工资条一分不少上交,家里的财

政大权牢牢的握在女人手里。如果小红想买什么,母亲就说:

“可惜我把你生的这么漂亮,那么多男的追你,不会让他们给你买,笨蛋。”问题是,人家男的花钱也不是白花的,后来,有个男孩的母亲就跑到我们家属院站在楼下骂小红,小红的母亲也是个厉害主,下楼跟那  女的对骂,看热闹的人是里三层外三层。最后,愣是把那男孩的母亲骂趴下了,最后,男的母亲边往外走边说:“算了,算了,就当是我儿子睡了个觉。”小红的父亲和奶奶人都不错,就是对于小红的母亲太过纵容和忍让,很多事情就是无底线。虽然大家都知道小红孩子本性不坏,但有这个母亲在后面站着,就算有心介绍男朋友给小红,最后想想还是作罢了。

小红的母亲跳舞时认识了一个姐们,在市直机关幼儿园做饭。那女的见过小红。大概的意思就是象你女儿这样好看的人,要是在我们幼儿园工作,经常能接触到那些来接小朋友的首长家的公子们,说不定哪天你和市长就是亲家。小红的母亲很爱听这样的话,不知道是怎么个过程,还真把小红给调到幼儿园去了。周围邻居都挺吃惊的,虽然幼儿老师不是什么了不得的工作,但能进市直机关幼儿园还是需要点能量的,觉得小红的母亲这么办事不靠谱的人,居然还能办成一件重要的事情,不容易。

自从小红去幼儿园上班没多久,小红母亲的嘴里就开始说什么组织部长的儿子请她女儿吃饭,但是被她女儿拒绝了;明天宣传部长的侄子请她女儿看电影,还请他们夫妻一起去;总之,半个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孩子基本上都拜倒在她女儿的石榴裙下。这时,小红的奶奶要回老家了,其实老家也没什么人了,投奔她的妹妹。老人没有工作,以前还能干活,现在年纪大了,不比从前了,每天都要听儿媳妇的闲言碎语。老太太也是个要强的人。觉得可能这一走也就不会再回来了,老人和邻居告别,有的人就说:”您干什么走呢?眼瞧着您孙女就飞黄腾达了,您得在这享福啊!“老太太听完苦笑了一下,长叹了一口气,什么都没说。

过了几个月,有一天,小红没回家过夜。晚上他父亲骑车到幼儿园去找,但人家说她下班就走了。转天一上班,小红父亲又去了幼儿园,小红还是没来。但是,这次她父亲听一个老师说小红下班是被一辆汽车接走的。开车人和谁接的她不知道。又过了两天,来了辆小车把小红父母接走,汽车直接拉到了殡仪馆,小红死了。

小红具体怎么死的,一直没人说得清。邻居也是从小红父母泣不成声的叙述中听了个大概。那个接走他们的人自称是市委招待所的工作人员。从他的讲述中,小红那天下班一个人来到了市委招待所,开了间房;又让招待所小卖部的人送来了白酒,一个人开始喝酒,第二天,服务员收拾房间敲门无人应答,开门才发现人已经死了。送到医院,医生给出的死因是醉酒状态下,呕吐物堵住气管,简而言之,憋死的。

这个解释不要说明白人,傻子都看出有一堆问题。首先,

当时的市委招待所不对外营业,只是负责接待各省来本市公干的政府人员,小红虽然是机关幼儿园的,但没有单位的介绍信根本不可能开房给她;其次,小红家在本市,她为什么要跑到招待所开房,幼儿园并没有给她指派公务活动;最后,小红所有的钱都在她母亲手里,没有钱怎么买酒。而且,虽然小红  尸体穿戴整齐,但明显看得出来那衣服是人死了以后穿上去的,很别扭。对于小红父母的疑问,那个工作人员说,首先,的确不应该给小红办入住手续,但是,小红带着幼儿园的工作证,并且恳求工作人员,说是家里的人去老家看她奶奶,而她自己把钥匙落在家里了,本市没有亲属,所以要求住一晚;工作人员看她可怜,又有市直机关幼儿园的工作证,就给她开了房间。酒不是小红买的,是赊账;至于衣服,喝酒太多身体会发热,脱衣服是有可能的。而关于那个幼儿园老师说小红出事当天被车接走的事情,那个老师在后期调查时改口说自己看错了,那个人不是小红。

小红母亲的希望就这么没了,当然不行。于是,邻居看见全家经常早晨带着条幅、标语去市政府门口静坐,晚上再被警车送回来。反复很多回,有一天,全家人象往常一样出门,但晚上并没有往常一样被送回来。消失了一个星期以后,来了一辆卡车,下来5、6个人,把小红家东西搬空了。邻居好奇就上去问情况,人家也不回答,干完活开车走人,房子就空出来了。

后来,单位有人说,小红家的房子重新归单位分配了。虽然这一家人消失了,但传言却越传越盛。比较靠谱的说法是政府给了他们家一套大房子和一笔钱,还给她小女儿转了学校。出事后,小红的妹妹就从之前的学校退学了。小红的父母在单位的劳动关系也被一个神秘的人调走了,事后,单位劳资的人就说,那个神秘人是厂长亲自陪同来的,全程一言未发,所有需要他签字的地方都是厂长代劳的,走时,厂长给开的车门。有好事的就去打听,厂长就说:“就当什么都没看见。”

至于小红的死因大家推测,也是出事以后,邻居们才知道小红在那个幼儿园根本不是老师,就是个临时借调过去帮忙的身份。最初那个老师没说谎,确实是有人开车把她接走了,到了市委招待所开了房、喝了不少酒,至于发没发生性关系就不清楚了,人都没了,那个就不重要了。小红的死可能(只是可能)真的是个意外,她不会喝酒,烂醉后导致呕吐物堵住了气管,但是和她在一起的人也没把她送医院,而是赶紧走掉,找了别人来收拾烂摊子。至于,那天带小红开房的人是谁,永远是个谜了。

美貌对于一个女人来说是上天赐予的财富。但是,如果没有一个好的家庭、没有好的教育、自己再没有心机,那财富就演变成灾难了。小红的奶奶评价这个自己亲手带大的孙女的一句话很中肯:“我这个孙女啊,小姐的身子,丫鬟的命。”

作者:偷偷写文日期:2016-01-23  16:17

圣祖之孙某年去山东泰山巡游,行宫里遇见一年轻貌美的宫女。顿生爱慕之心。宫女也很喜欢他,两情相悦自然是好事,圣祖去世很多年,虽家人多不在朝中任职,但余威尚存。圣祖后代对门第观念也很淡化,两人成婚之后,婆婆特意送儿媳进入书院教化学习宫中礼仪、四书五经。

几年以后,三月朝中每年的百官大会之时,圣祖之孙喜获麟儿,只是诞下麟儿的母亲却另有其人。京城百姓颇感以外,因为并无听说此人休妻再取。而后,有人告知,那位宫女不知何故已在天牢内去世。

作者:偷偷写文日期:2016-01-24  08:25

@老虎不是猫007  2015-12-30  11:23:51

说一个我小学时代的事情吧,这件事当时传的很是吓人,

不过现在看来更像是个谣言。那时上小学四年级,都是就近入学。我们家和学校之间的路上有个公交总站,所谓“红衣女鬼”的事情就是从这个公交总站传出来的。

冬天,这趟公交车是末班车。从终点发车时上面除了司

机、售票员,还有一个老大爷。这个老大爷是从终点到终点。去一个单位值夜班。因为每天都坐末班车,所以大家都认识,不过大爷不太爱说话,打个招呼就自己坐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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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忘记  2016-01-24  03:42:19

什么事情传到后面都会添油加醋,更别说是全国人民都

盛传的公交车鬼事。这个故事传到我们魔都的版本是这样的,

90年代在魔都不发达的地区晚间公交车接替主干线公交车接载乘客,有一天一个杨浦区的支线车在森林公园站接了两个维吾尔族男性乘客上车,他们当时左右驾着一个女人上车,上车时就自动声明这个朋友喝醉了,司机也没当回事儿,车开出一小会儿,车上原本的一个乘客——一老头儿突然跟隔壁坐的小伙找茬吵架,骂对方半天......

-----------------------------  帝都就是330路公交车

作者:偷偷写文日期:2016-01-24  08:28

@老虎不是猫007  2016-01-17  10:03:14

之前提到建国以后抓特务的案件,想起了我亲戚父亲的经历。他那个也算是个悬案吧。我以前去亲戚家看过她父亲生前写的回忆录,老先生的字写得很好,不过可能和他晚年的精神状态有关,回忆录写得有些支离破碎,好像是想到哪里就写到哪里,没个章法。

亲戚的父亲以前是北平地下党的成员。在北平城里的一家药铺工作,是个账房先生。那时,做隐蔽战线工作开药铺是个很好的选择,因为解放区药品一直短缺,在白区工作的同志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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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尔南多唐加西  2016-01-23  23:56:46  这个只算当事人的一种揣测吧。

闲话两句,提供另一种可能吧,见某些KMT老人晚年的回忆文集《文史资料选辑》中提到过,“CCP华北的地下情报系统曾经两次被破坏大半,其中有一次更是几乎被连锅端”,或许是有碍WGZ的缘故,所以不可能广而告之。”

楼主提到的往事,更有可能是属于这种情况,不过现在更是时过境迁,别说当事人了,就是曾牵扯到的外围人员估计也墓木已拱,都湮灭在  历史  长河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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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这个亲戚的父亲之所以会精神崩溃,可能是内心总是纠结于此吧。很多历史的真想永远不为世人所知了。自己慢慢释怀吧。

作者:偷偷写文日期:2016-01-24  21:41

说一个天津的案子吧。解放前的事情。不是悬案,但案件最后的结局却很是耐人寻味。

1948年,天津有个陈姓公子,家里是开矿的,是个典型的富二代。他娶的太太也是系出名门。但是,这两个人的婚姻却很不幸福。女的骄横任性、男的整天寻花问柳,所以,两个人打架是家常便饭。后来,男的在舞场遇到一个犹太混血美人,公然带着这个女的出入自己的家中。

原配闹了半天没有效果,就搬回娘家。但是两人并没有离婚,丈夫还要负担原配昂贵的生活费。这天,原配一早晨出门找丈夫谈判。那时,都知道国民党快撑不住了,有钱人都琢磨去美国或者香港。原配让丈夫给自己美金、貂皮大衣、钻戒。但是,丈夫说如今自己家里也不比从前了,一下子拿出钱来也不容易了,女的见自己的要求一个也没达到,手里正好拿着一杯葡萄酒,就一下子把酒杯冲着男的扔了过去,男的一下子怒了,过去就掐住女的脖子,算是失手吧,把女的掐死了。

等男的明白过来,女的已经没气了。男的叫来自己那个

混血美人,两个人合计了一下,先把女的尸体藏在了壁橱里,然后让二婆穿上原配的大衣和帽子,趁着佣人都在各自屋里干活,跑到外面,男的故意很大声的和原配送别,意思就是给那些佣人听的。到了晚上,两个人把原配的尸体放进一个大箱子里,然后女的开车出门找到自己一个犹太朋友,说是在人家地下室存点东西。

原配的家人见她一直未归,就找到这里,但是男的说她已经走了,佣人们都可以证明,后来娘家报了警,警方调查也是这个结果。就在这时,小婆那个犹太朋友正好要用自己的地下室,挪动那个箱子的时候,发现有液体渗出,而且与古怪的气味散发出来,有些疑惑的报警了。

两个人都被抓了,男的家里的确不必从前了,但“瘦死的骆驼比马大”。最后,男方行贿的金条摞起来和这个男的身高相等,男的也就不到170.算是留条命,男的判无期徒刑,女的判了大概是5、6年。

不想,服刑没多久,天津解放了。共产党整顿司法,主要是镇压那些恶势力、大官僚等。这个人是旧社会司法腐败的典型事件,结果男的枪毙,女的无期。

作者:偷偷写文日期:2016-01-25  16:43

@游荡于天之涯  2016-01-25  11:50:03  看了楼主的帖子  深以为然

公安部队南大案的表态  只是一个姿态  毕竟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我觉得  当时的锦衣卫没有找另一个呼格吉勒图  我觉得是此案的万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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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的案子当时太轰动了,一般人这样的案子真做不出来。我要是锦衣卫,心里肯定想着破案,因为想看看这个凶手到底是什么变的。不过,即使真的找到了,以那个凶手的心理素质,估计一般锦衣卫对付不了他。可惜啊,这个人就这样消失在茫茫人海了,他如果看到这些报道或者这些帖子,会是怎样的一种心情呢?会不会起身离开电脑,冲上一杯咖啡,打开音响,听上一段交响乐,在雄浑的乐曲声中面带满足的微笑回味当年的细节,而后嘴角流露轻蔑的一笑:这些愚蠢的锦衣卫啊!

作者:偷偷写文日期:2016-01-26  10:00

《福尔摩斯探案集》里面有一集的名字是《一条带斑点

的带子》。内容大家应该都知道。最后结尾处,福尔摩斯说:

“世界上最可怕的就是医生杀人。”

几年前也是在电视上法制节目看过一个案子,说的就是医生杀人。

这个医生就叫他吴医生吧。吴医生是个凤凰男。出身农村,但是自小学习很好,大学考上了医科大学。本来省城的大医院要他了,但是最后还是被别人顶了,结果去了一家区级医院。区级医院基本上没什么发展,这个吴医生就准备辞职去深圳。这个时候,他实习时认识的一个医生给他介绍女朋友,这个女的也不是大学毕业,还比他大几岁,吴医生一听就不同意;但是介绍人说这个女的父亲虽然退休了,但之前也是一个医生,关键是省城那家大医院的院长和她父亲很熟,言外之意已经很明了了。

吴医生最后和女的见面,交往了没几个月就结婚了。女的算是剩女了,很着急结婚,但找的男朋友也要拿得出手,吴医生都符合;吴医生想借助女方的父亲调进大医院。这段婚姻中双方都带着极强的目的性。婚后,吴医生终于进了这家大医院的外科。一年后,两个人生了一个女孩。日子如果这样走下去,也很好了。只是可惜,两个人一直在吵架。原因是互相都看不起对方。妻子觉得丈夫是个农村人,生活方式、穿衣品味都很差劲;自带一种优越感。丈夫觉得妻子连个大学都没读过,那种优越感在他看来就是个笑话,更让他愤愤不平的就是妻子良好的家境让她很多唾手可得的东西,恰恰是象他这样的寒门子弟苦苦奋斗、甚至放弃尊严都未必能获得的。

后来妻子带着女儿回娘家,丈夫常驻医院,两个人算是分居了。没多久,有关于吴医生妻子红杏出墙的传闻在医院散播开来,这让吴医生很没面子。本来他希望通过自己的业务能力证明自己不是靠着老丈人的关系,结果现在人家看他的眼神就是老丈人的关系之外再加上一顶绿帽子。吴医生就提出离婚,岳父亲自找他谈话,表示女儿被自己宠坏了,希望吴医生能包容她,此外,他会利用自己的人脉帮助吴医生事业更上一层楼,同时,也隐晦的敲打吴医生资历尚浅,意思就是“小子,翅膀还没长开呢。”吴医生也是权衡再三,最后没离婚,两个人又开始重新一起过日子。

但是,根本矛盾并没有解决。两个人还是无休止的争吵,

眼看离婚对自己不利,吴医生就开始动了杀妻的念头。某一天,趁着妻子熟睡之时,他给妻子体内注射了一种药物,这种药物可以使人肌肉麻痹,呼吸麻痹,最后死亡。关键是这种药物在人体内存留时间很短,也就是即使尸检也不会发现。

但是,吴医生在杀人的方式上绞尽脑汁,但是很多问题他没考虑到。一是他和妻子感情不和尽人皆知,妻子突然死亡,难免会怀疑到他;二是他的岳父就是个医生;三是这种药物管控很严,他是以科研的名义领出来的,但科研实验也有固定程序要走,而且那个科研实验根本用不到那种药物。

果不其然,岳父在悲痛之余对女儿的死因提出质疑,并要求做尸检。甚至报了警。最后,警方也是根据掌握的情况接触了吴医生,并没有拘留他。如果吴医生咬死不承认,遵循“罪疑从无”的原则,只能说他的嫌疑最大,死者身上有针眼、而在他家里找出针管,上面有吴医生的指纹;夫妻感情不和;吴医生曾经领出一种药物且不能说明药物的去向。但是,死者体内没有这种药物的成分,虽然你可以从药理的角度说明,但毕竟是你的推测。但是,这个吴医生自己承认了,原因是压力太大,太累了。本来以为杀了妻子可以解脱了,没想到反而让自己陷得更深了。他希望判自己死刑,大家都解脱了。最后怎么判的没说,只是他的岳母哭诉:“我这外孙女以后长大了,问我她母亲是怎么死的?我怎么回答。

说是被你父亲杀死的吗!”

看完这个案子的时候,我想起自己刚上班的时候,单位有个女领导。人很强势,她的女婿就是个凤凰男,我见过一回,长的眉清目秀,很帅气的男孩,眉眼长的有点象现在很红  的杨洋。也是医生。这个女领导的女儿结婚以后一开始说还年轻,不要孩子。过了有两年吧,想要孩子,不知为什么,总流产。女领导为这事还很发愁。后来这个女领导退休没多久就去世了,心脏病突发。没多久,男孩就提出离婚,不过男的是净身出户,什么都没要,只要自由身。后来,单位就有传言说那女领导是让她女婿给害死的,之前,为什么她女儿总流产,也是那男的给弄的。当然,这种事情都是大家猜测,主要是觉得两个人的差距太大,男的必定是有所企图。也没凭没据的。顺嘴一说就完了。

只是,在婚姻当中,如果没有感情的基础,反而是各种目的占据了上峰,那离婚或许是最好的结局。

作者:偷偷写文日期:2016-01-26  11:41

@老虎不是猫007  2016-01-26  10:00:38

《福尔摩斯探案集》里面有一集的名字是《一条带斑点

的带子》。内容大家应该都知道。最后结尾处,福尔摩斯说:

“世界上最可怕的就是医生杀人。”

几年前也是在电视上法制节目看过一个案子,说的就是医生杀人。

这个医生就叫他吴医生吧。吴医生是个凤凰男。出身农村,但是自小学习很好,大学考上了医科大学。本来省城的大医院要他了,但是最后还是被别人顶了,结果去了一家区级医院。区级医院基本上没什么发展,这个吴......  -----------------------------

@清纯马甲小佳人  2016-01-26  10:33:09  门当户对的婚姻能保险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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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总听说“门当户对”这个词。后来听了个讲座才知道“门当”、“户对”是明朝古典建筑的专用名词。“门当”  就是大门门口两边对应的:下面是一个类此正方形基座,上边是一个圆形的类似日晷的东西吧;“户对”是大门门楣上两个圆柱形的东西,这个“门当”“户对”都是有规定的,所以,一看你家门口的“门当”和“户对”基本就知道你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后来把这个词多用在青年男女的婚姻上,也就是双方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相近的,似乎沟通和对事物的认知程度比较等同,隔阂不是那么大,有利于婚姻的稳定。

作者:偷偷写文日期:2016-01-26  16:45

@流氓之狗  2016-01-26  15: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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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人就外貌而言很般配。在明朝很喜欢撮合问题相结合,可惜,咖位相等的人总是走不到一起。不能不说是个遗憾。

作者:偷偷写文日期:2016-01-26  18:08

很多人看过电影《京城81号》,也就是朝内大街的81  号宅子,其实那里不是什么鬼宅,只不过破败的景象容易让人浮想联翩罢了。

家里以前有老辈儿住在北平,那时很有名的鬼宅有两处:

东四钱粮胡同19号,另一个是东西四条胡同。楼主要说的是东四四条胡同的事情,四条胡同几号就不说了,还住着人呢。这件事情也是个悬案,当年的北平城里也是传的沸沸扬扬,传到我这也是第三代了,细节也许不是记得很清楚,但大致的情形是没忘的。

东四四条胡同里住着一户人家,姓何。何家祖上曾经有门手艺,画鼻烟壶的内画,挣了很多钱。于是置办了很多房产,也是个”土豪“。不过“君子之泽,三世而斩”,到了孙子这辈,手艺没学会,学会了抽大烟,于是,祖上辛苦挣下的家业吞云吐雾间就没了。到了1948年,何家除了自己住的一个四合院以外就再无任何财产了。此时的何家,何先生抽大烟死了,两个女儿出嫁了,院子里只剩下何老太太、儿子儿媳还有两个孙子。何老太太的儿子是个傻子,没有工作能力。剩下的除了女的就是小的,没有进项,光有出项。

没办法,何老太太决定将现在住的四合院的东西厢房租出去,也是个挣钱的法子。

没多久,两家房客便住了进来。西厢房是一对夫妻,河北人,孩子在老家,男的是东来顺面案上的师傅,收入不错;东厢房是一家四口,夫妻带两个孩子,男的是一位坐堂的中医。两家人面相看上去也都很和善,何家的两个孩子也和新房客的孩子迅速混熟了,院子里也多了些生气。

1948年春天搬进去的,过了大概半年的样子,一直相安无事。到了秋天的时候,一天早上,一个小伙计来给何家送菜。何老太太虽然如今日子不比从前了,但生活品质一直向以前靠齐,从来不买菜,都是菜贩给她们家送菜。这个小伙计敲门时才发现大门是没锁,手一推就开了,那时有的院子几家合住白天也不锁大门,伙计没在意,抬着菜筐进去。北平四合院一推门就是一道影壁墙,绕过来过了月亮门才是院子,可是,这个伙计走到月亮门这忽然停住了,院子里很安静,外面街面上的叫卖声听得真真儿的。只是,这种安静让心忽然生出一种不安的情绪,那伙计也就16、7岁,就站在那高声喊:“何大奶奶,何大奶奶,给您送菜来了。”也无人应答。伙计是进也不是、退也不是。这时,外面又进来一个人,也是个小伙计,那个人是东来顺的人派来的,那个面案上的师傅没来上班,头天也没告假,掌柜派他过来看看。

两个小伙计于是进了院子就奔西厢房。那个东来顺的伙计就隔着门说:“鲁师傅,鲁师傅,”喊了几遍也无人理会,那门使劲一推,居然也没上门闩,两个人站在门外看见那个师傅躺在床上,被子蒙着脸。喊了这半天还是不理会,两个伙计心里都有些敲鼓了,还是进了屋子走到床沿推了推躺着的人,还是没动静,两个人也不敢动了,回到屋外发了会愣,出门找巡警去了。

巡警来了,进了西厢房才发现这个鲁师傅被人勒死在床上了。然后又去了东厢房,坐堂的中医死在门口,脖子扭断了,媳妇和两个孩子被人用刀捅死在床上,都是一刀致命;再到何家,何家的儿媳死亡的位置和死法与那个中医一样,何老太太死在自己屋的床上,两个孩子和老太太睡,也未能幸免,里屋那个傻儿子是死在了地上,何家和坐堂的中医家里都被翻了一遍,但是,明显何家要翻得更厉害,好像在找什么东西。

出了这样的大案,锦衣卫厅也很重视,也是勘察现场、取证、向周围邻居了解情况。只是,这些死者里面是没有那个鲁师傅的媳妇的,问了那个小伙计,伙计说,鲁师傅在店里干了有5、6年了,手艺不错,进来的时候也是有保人的。知道他是河北人,头一年才把媳妇从老家接来的,只是孩子还在老家没过来。住在院子里的人,除了鲁师傅的媳妇,剩下的都死了。要么那个女的被人劫持了,要么她也是同案犯。

四条胡同住的都是些普通人,不是什么大富大贵的。所以,这些年,即使日本人在的时候都很太平,如今出了这么大的案子,死了这么多人,一时间,一整条胡同的人都处在惊恐之中。因为鲁师傅的媳妇活不见人、死不见尸,大家不约而同的就怀疑这个女人了。何家这个院子的人似乎不像其他邻居那般爱闲聊,主要何老太太是个寡妇、儿媳妇嫁的是个傻子,所以不太爱说话;中医大夫的媳妇据说体弱,连自家屋门都甚少出来,这个鲁太太只是出门买菜和邻居说句客气话而已,也不大聊天,所以,邻居对于这个院子知之甚少。只是,有一位教书先生说他偶然和那位鲁太太聊过几句,发觉她不是河北口音,反而有些山东沿海一带的腔调,他问了一下,那鲁太太说自己年幼时曾经在青岛住过几年。但是,东来顺的人说,那位鲁太太是位土生土长的河北人。来北平还是第一次出家门呢。所以,要么是她撒谎、要么这位根本就不是鲁太太,真正  的鲁太太此时可能还在老家呢。

联系鲁师傅的家人也需要时间,那个坐堂大夫有个弟弟在北平,据他说,自己哥哥每天应诊收入并不多,家里的嫂子身体不好也要吃药,所以每月收入盈余很少。实在想不明白为什么要对哥哥全家下手。到了何家那两个外嫁的女儿了解情况,事情似乎出现转机了,因为何家被翻找得很厉害,那何家大姑奶奶就说,他们也是小时候听说,家里有祖上留下的一套鼻烟壶,价值不菲,但是,不到万不得已是不能拿出来的。也曾问过母亲,但被母亲一口否认,这两个姐姐主要是怕万一有这样值钱的东西落在弟妹手里,她们什么都得不到,所以,两个人还特意做了一次局,安排老太太全家出门看戏,她们两个作陪,然后让两个女婿去找去,结果也没找到。后来,那个鲁师傅的家人赶了过来,果不其然,那个失踪的鲁太太是假的。

巡警也不时会找邻居了解情况,同时也说说他知道的案件的进展。现场应该是两个男的,因为门是从里面打开的,推测是那个假的鲁太太敲门进入,那两个男的随后进来,直接灭口不废话。那个假的鲁太太可能一开始是盘算要这个鲁师傅的钱,后来住在这个院子里不知道她是从什么途径知道了鼻烟壶的传说,于是召集同伙,估计这些人身上都有命案,所以才会如此杀人不手软,至于那位中医一家,估计怕他们发现,或者不太了解那个中医的实际收入,捎带手做了。

那时国共两党一会和谈、一会打仗。时局也很乱,想调查也很困难,再说,谁都看出来国民党气数也到头了,一个个都想着自己将来怎么办。也没心思破案。这个案子最后就落在那个假的鲁太太身上。其实也没什么证据,匆匆结案。

只是,那宅子被用封条封上。秋天的深夜,何家那棵枣树的枣子熟透,就经常一颗颗从高处掉在院子里,声音仿佛像人的脚步声,把他两边的邻居搅得彻夜难眠。

作者:偷偷写文日期:2016-01-27  06:58

@老虎不是猫007  2015-12-31  13:16:42

所谓悬案,无外乎局限于一是技术手段,二是责任心。案件最后成为了悬案,我更倾向于后者。古代技术手段更落后,但还是有很多案件侦破了。案发现场除了不能告诉你凶手的样貌,其他的都可以从现场提取到。楼主上学时代看过一部德国电视剧,就是刑侦的,现在德国电视剧已经很少见到了,这个电视剧拍摄手法很独特,我们看过的像国产《重案六组》、《CSI》都是头10分钟交代如何发现犯罪现场,在

15-33分钟,会发现很多嫌疑人,但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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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十二城  2016-01-27  00:35:38

这个案例是在向现代法医学一位传奇人物致敬啊,英国人伯纳德·史皮尔伯里,他亲历的一个连环杀妻案。凶手三次同一手段杀妻骗保。这位法医提出自己的假设,鼻腔和咽喉突然进水可能引起昏厥而突然失去知觉,这就可能对找不到受伤痕迹和缺乏溺毙的症状作出解释,但他翻遍溺水死亡的资料,几乎没有作者到鼻腔和咽喉突然进水对心脏和中枢神经引起间接的影响。

办案警官尼尔却很快接受这一理论,他雇佣了几位与受害者身高体......

----------------------------天涯牛人就是多

作者:偷偷写文日期:2016-01-27  12:29

@妓女大罢工  2016-01-27  12:01:08

楼主,有个疑问,鲁师傅难道不知道那个是假鲁太太

吗?还共同生活了那么一段时间  -----------------------------

这个鲁师傅背着自己老家的媳妇找的情人,对外统称鲁太太。

作者:偷偷写文日期:2016-01-27  12:34

@老虎不是猫007  2016-01-22  16:14:32

很多案子成为人们口中的悬案,固然有当时技术手段的局限、或者证据不足,难以定罪。但是,还有一种案子,其实本身不复杂,只是这个案子的背后有“赵家人”的影子。

这件事情发生在80年代初,案件的主角和我父母是邻居。楼主那时不太记事,整件事情也是以后父母提起来慢慢知道过程的。

那时,我们住在一个单位家属院,但是我父母并不是这

个单位的,换房换过来的。家属院里有对夫妻,有两个女儿。

大女儿生的十分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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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edw  2016-01-27  12:18:49

其实我不明白,在机关幼儿园工作怎么就能经常接触到那些来接小朋友的首长家的公子们?难道那时还没计划生育,就算没计划生育也兄弟俩间也不会差这么多岁吧?一般不是首长司机来接孩子的吗……如果没计划生育的话,路上车应该也比较少吧。这个故事有很大的漏洞啊……想想首长家的公子们会去接自己的弟弟妹妹下幼儿园,有点搞笑了。  -----------------------------

不是首长家的公子去接弟弟妹妹,而是当时幼儿园里有的人会做一些牵线搭桥的事情,成与不成人家不管。那个在幼儿园做饭的女的有时会夸大事实。但确实有幼教的老师嫁给了一些有权的领导家的公子。小红的母亲估计也是看重这一点想飞上枝头变凤凰。

作者:偷偷写文日期:2016-01-27  12:52  说三个案子,都是和文物有关的。

第一个发生在天津,90年代中期。一户人家祖上传下来的一幅画,唐伯虎的《双鹿图》,提到唐伯虎的名字,这幅画的价值就毋庸多言了。后来,这户人家打算把这幅画出手,但是没有献给国家,虽然献给国家也会得到一笔钱,但数量少的可怜。消息放出去以后,陆续有人上门看货,而这其中有两个人就起了歪心,打算把画偷走。不想偷画的过程中,户主夫妇突然回来了,因为之前彼此见过,这两个人只能杀人灭口了。后来,这个案子破获了,警方拿着起获的那幅《双鹿图》找专家鉴定,结果是这幅画是清末的仿品,没什么价值。却搭上了4条人命。

第二个不是案子,而是个官司。有个东北的妇女,她婆婆临终的时候给了她两件东西:一个镯子,一个瓷罐子,说是家传的宝贝,不到万不得已不能卖。后来,家里孩子病了需要住院做手术,女的没办法把镯子卖了,当时是60年代初期,地方的文物管理所有专门的鉴定、收货的专点,不允许私人买卖,只能卖给国家。那个镯子给了19元钱,解了燃眉之急。到了70年代末,家里又遇见事情了,这女的就把瓷罐子也卖了,给了90元钱。后来省里文物专家下来巡视,看见这个瓷罐子,看了半天,就问是多少钱收的。那个经手人还以为自己看走眼多给钱了,专家一听给了90元,就说:“再给她300元吧。”事后,那女的拿到钱高兴坏了。

时间一晃过去了几十年,女的也做奶奶了。为了看孙子,

这个女的搬到省城。某一天看电视的时候,正好介绍省博物馆,女的偶然一抬眼看见专家正给记着介绍一件馆藏文物,就是她卖出去的那个瓷罐子,原来这个瓷罐子是个元青花,市值过亿。女的一听这心里就不平衡了,找到博物馆说价值上亿的东西,当年就给了他不到400块钱,希望能再补给她点。

博物馆也很同情她的情况,可是当年给她钱走的手续是很完善的,现在想给他补偿实在找不出理由,于是,博物馆就让这个女的到法院去告自己,法院怎么判决,他们就怎么执行。至于法院最后怎么判的,我还真不知道。

作者:偷偷写文日期:2016-01-27  13:43

第三个案子是两个“雅贼”做得。这两个人倒是在书画方面的人才,可惜路子没走对。

两个人的盗窃方式是另辟蹊径。专偷五星宾馆总统套房的装饰画,那些画都是出自名家之手,价值不菲。

两个人分工明确,第一个人先住进套房,对画作进行鉴定、拍照,然后寻找买家,如果有人同意收购、付了定金。第二个人出马,先找人临摹,而后带着赝品住进总统套房,偷天换日。第二个人是学装裱的,所以不留痕迹。带着真迹大摇大摆的走出酒店。

最初的露陷是有个富豪住进了一家酒店的总统套房,约来一个画家喝茶聊天,那个画家就特意在房间的画作上驻足观赏,这一看,看出问题了,临摹只能形似,达不到神似的级别,而且专业的角度看这幅作品虽然画的不错,但画风明显不一样。画家当然不知道原因,就临走时和富豪说,这家酒店五星级的套房居然挂着幅假画,真是掉价。这个富豪听了就跟酒店的管理者反映了,管理者认为不可能,总统套房的画作都是在正式拍卖会上拍得的,怎么可能是假的?于是找来专家鉴定,这才发现出了问题,于是报警。

这两个人经过一番周折最终抓住了。一开始,他们只承认这一起案件,但是警方知道绝不会就这一桩,通过通讯来往、银行转账、以及起获的其他信息,最后这两人承认作案的有六七件,直到警方通知那几家酒店,他们才明白总统套房的画走被人换走了。而还有些酒店的画依旧是假的挂在那里,等待被人识破的那一天。

作者:偷偷写文日期:2016-01-27  14:56  以前老话说,老物件是有灵性的。一般人压不住,反倒容易被迷了心。

其实,在我看来,不过是三岁稚子手捧金饭碗穿行于闹市,你没有能力保护它,反倒会因此丢了性命。

故宫博物院有位研究院朱家溍先生,他的家庭成员收藏了不少文物,最后去世前全部捐给国家了。很多人吐槽《盗墓笔记》里那句“交给国家吧”,其实,朱先生有句话说得好:“文物最好的归宿就是它应该待的地方。”一个清乾隆八仙祝寿粉彩瓶,它就应该待在紫禁城的南书房,你们家即使有200平的客厅,也摆不下他。所以,人家都捐了。一个不留。交给国家其实是个上上策。

作者:偷偷写文日期:2016-01-27  17:23

央视音乐频道播过一个公益广告,不知大家看过没有。

内容是一个母亲看着孩子的背影自言自语:等你考上大学了,妈妈就享福了;等你工作了,妈妈就享福了;等你结了婚有了孩子妈妈就享福了。结尾是她孙女说:“奶奶,等我长大了,就让您享福了。”对于这个广告,我的评价就是一个字“呸”。

一个自己都不会享福的女人,居然出现在央视广告里,难道是要全明朝的女性向她学习,男人去哪儿了?贡献完一颗精子就自己享福去了。

以前说:美国的国防部长难当,明朝的宣传部长难当。现在看来,我们的宣传工作也做得滴水不漏的洗脑了。

看过一本《古今奇案》,很多年以前了。里面有个故事的主人公和这个公益广告女的绝对有一拼。

古时有个女子10岁做了一家的童养媳。那家只有一个儿子,两岁。这个女的每天除了抱着自己的小丈夫还要做很多家务,很辛苦。好不容易熬到小丈夫长到可以成婚的年纪,不想一场疾病,几天功夫就死了。老两口很伤心,就和那女的说:“你还年轻,再找个人家嫁了吧。”但是女的不同意:

“我虽然和他既无夫妻之名,也无夫妻之实,但我也是这家的人,侍奉二老是我的本分。”于是每天穿的很是朴素,辛苦劳作,孝顺公婆。这样过了快十年的光景,那个地方发生可旱灾,粮食歉收。他们一个弱女子带着两位老人日子就过的更是艰难。于是,公婆又说:“我们在也是拖累你,你还是不要管我们,自己找条活路去吧。”

作者:偷偷写文日期:2016-01-28  09:53  楼主回来接着说。

上回说到家乡旱灾,公婆让女的自寻出路,不要管他们。但女的不肯。可是一个女的能力有限,养活公婆确实很困难。这天,女的突然跪在公婆和那个所谓的丈夫牌位面前请求他们原谅,为了养活公婆,她只能把自己的身体卖出去了。于是,这个女的每天浓妆艳抹站在门前,虽然她年纪也不小了,靠做妓女来供奉二老。这天,他们这里来了一个皮货商人,住在附近一家很小的旅馆。商人孤身一人,就把这个女的叫来旅馆陪她,第一次还送了一支簪子给她。而后几天,女的每天都带着那支簪子来伺候商人,一共三、四天吧。最后一天晚上,这商人说自己明天就走了,给了这女的一些银两,女的还把和商人吃剩下的酒肉打包带走回去给公婆吃,结果出门天黑不小心还摔了一跤,酒肉都撒了一地,女的就慌乱收拾了一些回家了,到家才发现头上的簪子没了,心里懊恼不已,毕竟那簪子虽不好,但也能换几个钱。

第二天中午,县衙来人把女的抓走了,原来早上那商人

被人发现死在客栈了,送那女的那支簪子就插在他的喉咙上。

所带皮货也悉数不见。这女的是最大嫌疑人。县官认为就是这女的见财起意,趁着商人熟睡之际用簪子刺死他,但是抄了女的家,什么也没有。于是对女子严刑逼供,但是这女的就是不认罪,她说自己没有杀人,不能承认这种莫须有的罪名,而且要求县官尽快释放她,因为公婆在家不能没人照顾,乡里的人也给这女子求情,说她一直很本分,非常孝顺,即使做了妓女,街坊也知道她的难处,从未因此低看她。但是,女的还是被关着,公婆只能靠乞讨度日。

这时,换了一任县官。新来的父母官还是比较负责任的,

他也觉得不是这个女的做得。而且商人所带的皮货不见了,于是他就使了个计策,故意发布公告说这个女的已经认罪,秋后待绞。同时安排眼线盯着收购皮货的商贩。没几天,有个收皮货的人就来禀告说有人来出手一批货,那个被杀的商人皮货上有自己的商号印记,所以他很清楚这货来路不对,捕快迅速将交货之人拿下,审讯才知道这个人是客栈老板的亲戚,

原来,那个客栈老板娘原本是瞧上了商人送那女的簪子,

趁着天黑故意使绊子让女的摔倒,趁乱把簪子拔走了。老板看见妻子偷来的簪子突然心生一计,这夫妻二人深夜摸进商人的房间,用簪子将商人刺死,而后偷走皮货再嫁祸给这女的。看到女的已经认罪的布告,这两个人让亲戚代替他们将皮货出手。女的终于被放出来了。赶紧找到在街上乞讨的公婆,三个人抱头痛哭。

那个县官也很感动这个女的孝心,就给了她点钱,让她做点小生意养活公婆。这样过了几年,公婆先后去世女子便一人独居。县官有个做道士的朋友,就是那种“能以精诚致魂魄”的那种,也感动于女子的孝心,某天月圆之夜找到女子,带她到去世丈夫的坟前,让她与丈夫的魂魄相见。那女的跪在丈夫面前请求丈夫原谅她为了养活公婆做了妓女,丈夫还是16、7岁的模样,并没有怪她,相反还感谢她这些年来对父母的照顾,并且说以后每个月的月圆之夜他都会以魂魄的形式和女子见面,不至她一人如此孤单。但是女子坚决不同意,自己已经残花败柳之身,不敢再与丈夫面对。回家后第二天清晨梳洗干净便投河自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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