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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节 摸不着头脑


周吉的耳朵很好,蚊子叫也听得清清楚楚,他拍拍阮静的肩膀,欣慰地说:“哦,你现在已经是大姑娘了!”就像花苞在时光的滋养下,终于迎来了绚烂绽放,就阮静的年纪来说,稍微迟了点,但这终究是好事,值得庆祝一下。

阮静扁扁嘴,她不喜欢周吉拍她的肩,像位慈爱的父亲,在女儿成长的重要时刻,给予无尽的温情和包容,她宁可周吉摸她的头,摸她的脸,她愿意像猫一样依偎在他身边。阮静捏着衣角,眼睛一转,叹了口气嘀咕道:“做女人真麻烦,身上脏,我都不敢出去见人……”

不敢出去见人?生怕别人闻出血腥味?周吉的鼻子不像耳朵那么敏锐,他不动声色嗅了嗅,没察觉任何异常,事实上鼻子太灵光也不是什么好事,整天遭受各种异味的冲击,不堪其扰,会严重影响生活质量的。他闭上眼睛,思绪如断了线的风筝,随风飘荡,想到哪说到哪,“在家静养几天也好,不必勉强,补补觉,看看书,充充电,一张一弛文武之道,把自己逼得太紧,金属也会疲劳……”

阮静“嗯”了一声,觉得他说话的口气越来越像死去的老爹,难不成他真把自己当作女儿养了?阮静有点心烦,这不是她想要的结局,归根到底还是她长得太慢了,君生我未生,我生君已老……呸呸呸,不吉利!

余瑶打了饭回来,很不巧,“大灶”今天没有红烧肉,没有剁椒鱼,也没有豆豉蒸排骨,她打开不锈钢饭盒,扎蹄,酱爆鱿鱼,白切羊肉,不见一点绿。外面冰天雪地,根本没有绿叶菜,连土豆萝卜洋葱南瓜都金贵着呢,只配上一丁点,点缀点缀。

阮静拿了酒瓶酒杯,给周吉斟上,自己扒拉着米饭,笑吟吟看他喝酒吃肉。周吉没什么胃口,酒到嘴里没味道,喝了一杯就收手,用汤汁拌饭,勉强吃几口意思一下。搁下碗筷,他起身翻出一块有年头的普洱茶饼,用力掰下一块,沏了一壶热茶,第一开用来漱口,第二第三开才慢慢喝下肚,茶汤像酱油,尝起来有股“怪怪的土味”,殊为不喜。

余瑶卷起袖子收拾好碗筷,装进提篮搁在门外,自有“大灶”的帮厨顺路来取走。她看出了周吉状态不佳,向炉膛内添柴拨火,准备洗漱用水,果不其然,没多会周吉就打着哈欠昏昏欲睡,白天漫长的会议耗尽了精力,他亟需睡眠恢复体力。阮静很有眼色,伸手捂住嘴也打了个哈欠,余瑶只道她体弱,又恰逢失血,精神大不济,为周吉准备铺盖时,连同阮静的一起铺好。

三人漱过口,简单擦洗了一把,早早钻进睡袋歇息,周吉头挨着枕头就沉沉睡去,阮静还惦记着等余瑶睡着,再跟周吉亲近一番,谁知听着他沉沉的鼻息,不知不觉也睡着了。身上暖烘烘睡得很舒服,一觉醒来已是第二天清晨,炉火将熄未熄,四下里漆黑一片,阮静听着二人的呼吸,一个沉重,一个轻盈,像一首此起彼伏的二重奏,心中平安喜乐,觉得时间停留在这一刻,直到天荒地老,那该有多好!

接下来的日子周吉继续当他的“甩手掌柜”,整日介待在屋里休养,像个“盘房小姐”,偶尔出去散个步,也只在站台附近转转,没有再去地铁隧道。阮静歇了几天,恢复了之前的“轮岗见习”,她学得很快,有什么看不懂的记在心里,晚上回来向周吉请教,她发觉周吉像“活了几百年的老妖怪”,对人情和人心把握极准,一针见血,说破了他们的小算盘。

余瑶在旁边听他们一问一答,嘴角噙着笑,忽然觉得有这么个美貌又好学的小女儿,似乎也不错。她莫名动了收养阮静的心思,转念一想,年龄不合适,身份也不合适,周吉对她的心思也没那么单纯。笑容渐渐淡去,她在心底叹了口气,倔强又抬起头来,她不屑与人争,哪怕对方是阮静,也不屑与她争,她在这个世界上是独立的,完整的,骄傲的,不需要依附男人来实现自身的价值,哪怕有一天不得不离开周吉,也必须由她主动提出来。

岳之澜隔三差五来汇报工作,比起其他人,他角色转变很快,没有任何心理负担,真正把周吉当成乾泰集团的董事长和安保部的直属领导,汇报什么,请示什么,事先都与夏一斛商量,经过深思熟虑。令他诧异的是,周吉要么不开口,开到口就切中要害,在他手下做事,既轻松又艰难,轻松的是周吉的指示一向清晰明了,不需要你揣摩,艰难的是他的要求同样清晰明了,做得好不好一目了然,无可推脱。

周吉很明确告诉他,夏一斛必须扭转思路,刑警大队训练的那一套只适合“保安队”,不适合“长枪队”,集团的长远目标,是要把“长枪队”打造成一支职业军队,近期目标,要对建南天街发动一次突袭,全歼匪帮,完好无损地拿下柴油发电机房。

岳之澜热血沸腾,保证完成任务,周吉对他的答复并不满意,口头保证没用,他需要一个详细的行动方案,什么时候发起,动用哪些人员,需要多少物资,具体的进攻计划,针对意外的预案……这些不是拍脑袋能够定下来的,周吉向他推荐了一本小说,弗·福赛斯《战争猛犬》,好好学习一下。

岳之澜听说过小傅和小邓安排人手潜入建南天街,从书店运回一批新书的事,有昔日“长枪队”同袍的情分在,开口请他们帮个忙并不是什么大事。岳之澜要得急,小傅和小邓也当桩事来办,一回生二回熟,顺顺当当就把书弄到手,把弗·福赛斯的《战争猛犬》搬了个空,加起来要有三五十本。

岳之澜把书发给夏一斛、李富强、石贲,要求他们抽时间认真学习,做好笔记,一周后交一篇至少3000字的读书心得。三人“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不知道他“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不过安保部经理布置的任务,再离谱也要完成,好在《战争猛犬》是本惊险小说,通俗易懂,对他们而言并非高不可攀,如果换成彼得·德鲁克的《认识管理》,估计就是强人所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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