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章 娱乐圈专用律所


第171章  娱乐圈专用律所

在如今的互联网时代,明星被侵权的事几乎天天都在发生。

每天都有数不清的社交网络骂战,已经屡见不鲜了。

而娱乐圈上至一线,下至十八线的明星们,自然就成了星云这家律所潜在的客户群体。

而且是个算得上庞大的客户群体。

明星们遭遇的各种舆论,毫无疑问地给星云带来了巨大的业务量。

同时也给星云律所带来了源源不断的生意和钱。

虽说娱乐圈内的明星遍布全国各地。

但这个圈子相对来说比较封闭,而且说大也不大。

同时娱乐圈里也很乱,三天一小瓜,五天一大瓜。

在这种条件下,星云根本就不愁没案子打。

而且如今,娱乐圈又掀起一股律师函风潮,属于是“一言不合就发律师函”。

明星有发律师函的需求,基本第一个都会找到星云这个“娱乐圈专用律所”。

星云随便帮明星发一封律师函,就能赚个几千块钱甚至万把块钱。

而且写律师函还不用费什么功夫,只要把之前的模板往上一套就完事了。

除了各类侵权案之外,星云还负责明星们和各大演艺公司的解约案。

如果运气好,打一场顶流明星的解约官司,星云能狠狠赚上一笔。

而这次冯林浩的事情,不出意外地也找上了星云。

而星云发布的这封律师函,内容和之前星云为别的明星写的律师函大同小异:

【致各位网友:

本所(星云律师事务所沪市分所)受冯林浩先生的委托,本所委派刘峰律师,在此就近期部分网络用户侵害冯林浩先生名誉一事,发布本律师声明。

近期网络上出现了一些针对冯林浩先生的不实言论和诽谤行为,这些言论严重损害了他的声誉和权益,部分内容经网络发酵后影响不断扩大,甚至影响了冯林浩先生的工作和生活。

对此,本所代表冯林浩先生,表示强烈的不满和抗议。

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形式的诽谤和造谣都是违法的行为,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我们敦促以下侵权用户(围脖用户@花花花花啊、@小狗拉力、@眼睛瞪得像铜铃)立即停止这种行为,删除相关侵权内容,并对已经造成的损害负责。

同时敦促围脖平台积极履行网络服务者的监督义务,及时屏蔽、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如果以上网络用户,继续传播不实信息和诽谤言论,我们将不得不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冯林浩先生的权益。

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请求赔偿损失,以及公开揭露您的身份和行为。

本所在此提醒广大网络用户: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人人有责。】

而这种流水线生产出来的律师函,却也有粉丝愿意相信。

星云的律师函一出,冯林浩的粉丝就站起来了。

说话都变得硬气起来。

【我就说冯林浩是无辜的吧!那些黑子怎么不出来蹦跶了?早上不是还叫得很大声吗?】

【我们冯林浩又挡了谁家的路了?就这么恨吗?冯林浩实惨】

【全体缝纫机支持冯林浩维护自己的权益!】

【热知识:律师函只是律师接受明星委托后,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评价和风险估计的法律文书。律师函的本质其实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律师函只代表声明作用,并不代表法院认可。至于律师函上的写的东西根本就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望粉丝周知,别再拿着鸡毛当令箭了,看得我都尴尬了】

【怕有人听不明白,我帮忙通俗点解释,律师函就是明星花钱让律师帮忙写的小作文,吓唬吓唬人而已。看看得了,认真你就输了】

【现在的明星真是太滥用律师函……一点破事都要发律师函。星云律所赚翻了吧?律师函满天飞了】

【娱乐圈的律师函就跟厕所里的草纸一样】

李杭看完这份不痛不痒的律师声明函,什么也没做,直接关掉了手机。

冯林浩越是着急为自己辩解。

到时候只会反噬得越厉害。

……

接下来的几天,李杭都在准备起诉材料。

随后一纸诉状将冯林浩和廖鑫华告上了法庭。

很快,一个自称是冯林浩代理律师的男人,找上了李杭。

“李律师,久仰大名了。”

“我叫刘峰,是冯先生的代理律师。今天来找您,主要是想就米蕊女士的事情,跟您协商一下,看能否私下和解,尽量不要闹到法庭,对我当事人的影响不好。”

笑得一脸和煦,但李杭却从他的笑容中看出了算计。

“刘律师,您可以先说说和解条件。”

“非常感谢您愿意聆听我们的提议,李律师。”刘峰调整了一下坐姿,从文件夹中抽出一份文件递给李杭。

“这是我们初步提出的和解方案,包括对米蕊女士的一些补偿措施。我们希望通过这个方案,能够弥补对米蕊女士无意中所造成的伤害,并且结束这场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李杭笑道,“您说,这是无意中造成的伤害?”

刘峰笑得一脸勉强。

他作为冯林浩的律师,他必须使用对自己当事人有利的措辞。

即使面对李杭的反问,即使内心有点慌,他也不能露出不自在的表情。

李杭接过刘峰手里的文件,仔细浏览着上面的内容。

这份所谓的和解方案里,冯林浩只提出了给米蕊一些赔偿。

而且,赔偿金额并不高。

而对于米蕊和廖鑫华已经缔结的这段婚姻,却没有给出任何解决方案。

而是让米蕊和廖鑫华两人自己协商解决。

除此之外,还附带了一些限制性条件。

限制条件包括,签署协议就表示米蕊同意与冯林浩和平分手。

并且要求米蕊签署一份保证书。

保证未来无论如何,都会对与冯林浩曾经交往过的事实保密。

如果米蕊肚子里的孩子顺利出生,米蕊要独自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

并且,不能对外透露孩子的亲生父亲是谁。

包括对孩子本人也不能说。

如果今后有舆论产生,米蕊需要无条件配合冯林浩澄清,发围脖撇清两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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