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4章 有没有可能死刑?
“郭院长,坐吧。”
郭京海进来后,见到陈东的时候点头打了个招呼,然后这才坐在了另一边。
“急忙把你请过来,是有件案子想咨询你一下,毕竟这方面你可是权威人士。”沈幼宁半开玩笑的说道。
郭京海连忙谦让:“沈书记您过奖了,不知道是什么案子?”
“前段时间,县公安局破获的特大制毒贩毒案,这件事你应该有所耳闻吧?”
按理说,这么大案子,应该是要召开新闻发布会的,一来是给社会一个解释,二来也算是彰显县局这边取得的成绩。
只不过,这件案子严格来说,只能算是破了一半。
另一半那就是赵红海ICU昏迷未醒,徐源无罪释放,所以仅仅只是一个卢浩,并不能算破案。
因此沈幼宁就制止了新闻办公室准备召开的发布会,虽然发布会没开,官方也没披露这件案子,但是,这个时候官场哪有什么秘密啊。
社会公众不知道,可县官场里面但凡有点身份地位的基本都知道了这件‘不公开的秘密’。
郭京海也没隐瞒,点点头说道:“略有耳闻。”
“关于卢浩的证据材料,县局已经整理完毕提交到检察院了,那边目前正在走流程,算时间,也差不多快到了提交公诉的时候了。”
沈幼宁问道:“所以我想问问郭院长,关于卢浩这件案子的定性以及量刑,你有什么看法?”
嗯?
听到沈书记的这句话后,郭京海心思开始转动起来。
作为一把手的沈书记,显然不会是无缘无故关心这件案子,那么她过问这件案子会是什么用意?
是暗示自己手下留情还是真的就单纯的问一下?
不能怪郭京海多想,在官场上,稍有不慎领悟不了领导话里的意思,那么就代表了自己仕途的终止。
虽然说行政不能干预司法,但那不过是一种理论上的‘口号’罢了,在实际中,这种情况并不少见。
一把手什么都不用说,仅仅只是表示关心的过问一下,那么接下来该怎么判怎么定性,那就需要法院这边衡量了。
就算传出去,也不能证明一把手干预了司法公正,因为人家啥都没说。
没办法,这就是官场上的常态。
郭京海有些纠结,他一时间摸不准沈书记的用意,如果自己领悟错了怎么办?
如果说,卢浩这件案子,属于铁证如山,那么沈书记问他,他会毫不犹豫的拿出一个确定答案出来。
因为那样的情况下,别说县委书记了,就是市委书记,都袒护不了。
如今高压反腐的形势如此严峻,在铁证如山之下,谁敢袒护?
可现在,恰恰相反,在关于卢浩这件事情上,他多少知道一些,卢浩在这件案子里,属于那种模棱两可的情况。
说他有罪也行,因为车辆、司机都是他砂石厂的,毒品又是从他砂石厂出的,他逃不了干系。
可说他无罪也可以,因为人赃并获的时候,卢浩不在现场,完全可以推脱不知情,甚至若是他背后有人的话,还可以搞一个被人栽赃陷害的由头出来。
这样的情况下,可就难办了,在这种界限不明确的情况下,怎么定性都可以,就看卢浩背后的人有多大能量了。
郭京海为什么会这么想?
一个小小的砂石厂老板,怎么有这样的手段干出这种大事出来,显然背后还有人。
再加上县里一直没有披露这件案子,明摆着就是没有破案。
还有关于徐源的一些传闻,大家或多或少都听到一些风声,郭京海就知道,卢浩这件案子如何定性,就看背后的博弈如何了。
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背后的人赢了,那么卢浩可以轻判,如果输了,那就是死罪一条。
越是这种界限不明确的案子,就越容易糊弄公众,因为司法解释权在检察院跟法院这边。
有罪跟无罪,检察院跟法院这边,都能找到证据解释,这就是现实官场。
原因很简单,我国的司法虽然经过多次修订,但并不完善,这种条文案例没有绝对完善的,必然会有漏洞。
这就是为什么隔一段时间就会重新修订一下的原因。
见状,沈幼宁仿佛知道了他的顾虑,不由的笑了笑,提醒道:“郭院长不必有所顾虑,照直说就行,我只是想了解一下这个案子。”
“沈书记,详情卷宗,检察院那边还没有提交,所以我这边也不好给一个确切答案。”
郭京海多圆滑啊,别看沈书记说让他不必有顾虑,可谁知道这是不是一种客套话?
所以他回答的很官方,完全就是滴水不漏,在没有明确沈书记的用意之前,他是不会轻易表态的。
沈幼宁微微皱眉,显然郭京海的回答让她很不满意。
甚至,他的这种顾左右而言他的行为,让她很是失望,或者说很是无奈。
一个法院的院长,连最起码的原则性都没有,在一件案子上,竟然是要看自己的意思来判案。
这是一种多么危险的政治思想啊,如果换做一个不讲原则的书记过问这件事,那么这件案子还怎么判?
那得造成多少冤假错案?!
“郭院长!”
沈幼宁略微提高了一丝音量,有些不满道:“你可是法院的老人了,司法经验丰富,判了这么多年的案子了,难道没有卷宗,就连最基本的判断都不知道了?”
“沈书记,我,我不是那个意思。”郭京海见到沈书记有些不满自己的回答,立刻有些慌了,连忙解释起来。
“这件案子你既然有所耳闻,那就结合你办案多年的经验来告诉我,这件案子,正常来说,会怎么定性?”
“沈书记,以我的经验,结合我国相关司法案例,如果证据充分的话,那么卢浩会被定性为贩毒。”
郭京海用词依旧很严谨,他说的是证据充分,如果不充分,那么显然这个罪名还是无法成立。
而沈幼宁听到这个回答后,心里大概就有数了,这个罪名可是很严重的。
于是,她急忙问道:“贩毒的话会怎么判,是死刑吗?”
“沈书记,是这样的,我国的法律,关于在贩毒的量刑上,是根据毒品的种类以及数量来衡量的,种类不同、数量不同,那么量刑就会不一样。”
郭京海说道:“据我所知,当初公安局查获的毒品种类为苯丙胺类毒品,而关于在苯丙胺类毒品的量刑上,又细分为苯丙胺类跟甲基苯丙胺两种。”
“这么复杂?”
沈幼宁轻蹙秀眉,敲了敲桌子,提醒道:“我就问在卢浩这件事上,按照法律来说,会怎么判,有没有可能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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