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3章
当大明的正税额度被定死之后,明廷官员们也就没有动力去统计新增人口和土地,因为这种做法毫无意义,且反而可能给自己带来“增科扰害”的罪名,因此这么一来反过来导致明朝在册的人口统计越来越少,从朱元璋时期的六千万人,到了明末反而只有五千万人口在册。
为了彰显‘宽政’,明廷又屡屡主动降低税额,再加上土地兼并等一些问题出现,使得明朝初期的三千万石田赋收入,到了中期只剩下了两千多万石,收入不增反降,而朝廷的支出却已经出现了暴增,即便是经历了张居正改革,明朝统计的人口、田亩、税额等都低于洪武时期,很明显这已经说明了很多问题。
明廷朝廷正税严重不足,支出却屡屡暴涨,其中的差价自然不可能由大明朝的官员来出,自然都变成了苛捐杂税,加征到了百姓的头上。问题是加征并不是进行全天下普遍性质的加征,而是主要加到了只拥有十分之一土地的百姓头上,使得大量的百姓无法生存下去。
因此,答案其实非常明显,苛捐杂税的出现本身是对正税的补充,只是因为制度的严重滞后,与现实中的极端矛盾,才导致出现这种补丁时的方式,而这种方式又极大地破坏了朝廷的公信力,使得百姓对朝廷彻底失去信任,也使得纳税人数大大减少。
在这一方面,赵源早已经行文地方,针对地方私征和加派的行为进行了限制,目的一是为了让百姓们得到切身的好处,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工商业发展。
在这方面,赵源采取了后世的一种办法,即将税法的有关规定以告示的形式张贴在官衙前,并且推行纳税通知单,在每处州县官府在征税前的一个月时间内,先将列有税率、应纳钱粮及欠交钱粮数等的通知单发给百姓,从而让百姓们能够提前知晓,核对数字是否准确,并且也能避免官府进行额外的加征。
等到当地百姓们完成了按期纳税后,衙门在钱粮入库后,则会发放‘截票’,截票上面会盖有衙门的铃印,就印字中分为两联,官民各持其半。
为了进一步避免里长冒名征收,李晟还专门规定纳税通知单必须由地方衙门签发,且需要提供到华督府进行盖章,届时单上会注明纳税人姓名、应纳税额等,先给首名,依次滚催,不许里长等征收,避免出现私派滥征。
当然,赵源在免去一些加征的同时,也需要重新梳理正税的收入。
由于免去了一切加征,再加上丁银摊入到田赋里面,因此财政司最终核算出来的基准田税比例大概在百分之十五左右,也就是十税一点五,表面看上去田税的比例要远远高于大明朝立国初期的田税,但是这是将丁银和其他的加征都算进去的结果,整体而言比起目前青廷的实际田税少了一半多。
当然,这仅仅是基准田税,赵源还制定了一个新的原则,即不再从明面上禁止土地兼并,但是要采取阶梯收税制度,像拥有土地五十亩以下为百分之十五的田税,五十亩至二百亩之间征收百分之二十的田税,二百亩至五百亩之间征收百分之三十的田税,五百亩至一千亩之间则征收百分之四十的田税,一千亩以上即统一为百分之五十的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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